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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市民意见

时间:2014年06月10日信息来源:铜陵新闻网 点击:

    记者6月9日从铜陵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铜陵市就《铜陵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市民可以登录铜陵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tlsfzb.gov.cn查阅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留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电话联系:5880116 ,电子邮箱:tlsfzbjdk@163.com。

    据悉,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了本规定。该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所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填埋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地等。建筑垃圾处置要求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清运。但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和罚款。

    该规定还积极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应采取市场准入制。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应当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向市级公安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应当向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每年对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清退。经核准从事筑物、构筑物拆除,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核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对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不得于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城区中心区域运输建筑垃圾。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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