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齐齐哈尔市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车辆及运输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年03月31日信息来源:鹤城晚报 点击: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个人):

    为了规范治理渣土运输车辆、施工、沙场、煤炭等企业造脏行为,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对齐齐哈尔市运输渣土车辆、施工工程现场、商砼站、沙场、煤炭等经营业主通知如下:

    一、车辆管理

    规范渣土、沙石、商砼站、煤炭等运输车辆车牌号、准运证管理。为加强对单体运输车辆的监控,在渣土、沙石、商砼站、煤炭等车体上喷印所属公司名称,车辆后挡板上喷印放大的车牌号。不喷字,看不清车牌号的一律不准从事渣土运输。市渣土办核发的《建筑垃圾准运证》上详细标注工地名称、施工单位、运输公司、驾驶员、车牌号、有效日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建筑垃圾运输证》应放在驾驶室前台醒目位置,一车一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办理程序:运输车队携带营业执照和交警、交通部门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到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办理准运证。

    二、渣土管理

    (一)建筑工地管理。市住建局将对市区内施工进行严格管理,工地土方开挖运输前,由住建局、渣土办公室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住建局发放施工许可证。应按规定要求对工地出入口硬化和车辆冲洗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建设单位签订责任状,凡施工工地未签订责任状、工地出入口未硬化和未设车辆冲洗设备的一律不予许可审批渣土外运手续,并对未达标和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予以通报。对暂不具备封闭作业的路桥施工工地,要加强动态巡查监管,督促施工方落实好清扫保洁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对没有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将依法停止该单位工程施工。

    (二)渣土、沙石、煤炭、商砼车辆运输过程管理。渣土、沙石、煤炭、商砼车辆运输经交警、交通部门验收后到渣土办办理准运证,方可上道运输,并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规范运营。对无手续、运营造脏的运输车辆,渣土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相应的条例规定上限处罚。

    (三)沙场、商砼站、煤场等单位应硬化院内路面,防止车辆出场造脏,如不按照要求硬化的,渣土管理办公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硬铺装、不设置封闭性护栏或者围墙遮挡的,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或者铺装施工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按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车辆。

    4.未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齐齐哈尔市渣土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