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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印发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4年09月20日信息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太仓市印发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垃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太仓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构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生态优先。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控措施,实现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于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追本溯源,提高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坚持全程管控、闭环管理。注重源头管控,加强中端监管,提升末端处置消纳能力,压实属地政府及各环节主管部门责任,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坚持高效协同、多方参与。健全条块结合、多级联合、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打通壁垒,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区域协同、全域联动。

  三、主要目标

  以全面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总目标,通过2年左右时间,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要素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高质量分类管理体系,达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市场参与、协作高效、安全绿色”的综合治理成效。

  至2024年底,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全程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建立一批科学、管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筑垃圾产消能力整体平衡,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70万吨/年,建立市域处置协调调度机制;市级层面合理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建有与属地处置需求相适应的水陆驳载点(码头)及高标准调配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90%以上;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跨境垃圾偷倒乱倒等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至2025年底,建成“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全过程分类治理体系。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全覆盖;提升“一网统管”场景智慧应用,实现数字化高效监管;建筑垃圾处理规范达标率达90%以上,综合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1.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排放工作的相关指引或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收集点、调配场(中转点)、水陆驳载点(码头)、资源化利用厂等的配套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

  2.明确责任主体。全面厘清源头减量及分类收集、贮存、排放、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工作指标、重点任务,落实各环节责任主体,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镇(区、街道)”二级管理体系,推动各级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体化运作,建立完善纵向层级治理体系。采取工作专班、合署办公、临时派驻等方式,实现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的统筹联动。

  3.建立调度机制。成立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市域统筹调度,检查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将建筑垃圾工作推动成效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各地高质量考核。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4.推进源头减量。推动研究出台全市房屋建筑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落实刚性目标。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策划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有序开展城市改造更新,严控大拆大建,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5.优化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制度,探索建立与施工许可证办理衔接机制。督促房建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须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的工程在开工前依法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强化店面装修、管线管道施工、绿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市政工程维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零星施工项目建筑垃圾闭环处置管理。装修垃圾应落实产生方的主体责任,压实镇(区、街道)、社区和物业的管理责任,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等有关法规,建立“发现、劝阻、报告”工作机制,将物业服务人履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6.做实源头分类。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工程渣土采用“就近就地利用+短驳水运异地消纳”相结合方式处理;工程泥浆优先进行就地固化,积极探索收运处一体的处置模式;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进入资源化处置终端处置,鼓励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项目采取拆除施工单位与资源化利用单位联合招标形式,实行一体化处置。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街巷、自然村等区域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服务模式。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7.完善招标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招投标管理要求,督促引导招标人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纳入工程造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出要求,列入技术标内容及合同文本。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8.规范工地管理。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督促工地设置必要的车辆除泥、冲洗设施,配备保洁人员,确保净车上路,门前无污染。规模以上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督促工程项目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纳入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等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运输监管

  9.严格运输核准。实施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专库专项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监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制度,规范核准流程,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运输企业严禁承接未经备案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委托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农村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规范运输,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输体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严格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10.开展运输整治。深化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以施工工地、运输路线、消纳场所等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净车”行动,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查处“黑车”运输、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时间路线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超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强化“管理+执法”结合的治理措施。

  11.规范水路运输。优化完善本市建筑垃圾水路运输模式,制定建筑垃圾涉水运输处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建筑垃圾的水路运输管理,强化由陆路到水路的延伸。完善建筑垃圾码头和水陆联运转运监管体系,严格规范水陆驳载点(码头)管理,督促其加强货物装卸及去向、进出港船只等管理,推进接驳、水运、卸货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

  12.建立联控机制。加强长三角毗邻区域的联防联控,建立跨省、跨市、跨区域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查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域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以高速公路、国道、航道等运输通道为卡点,开展跨区域联合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有组织非法倾倒”“黑中介”“地接”等。

  13.加强运输引导。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密闭运输、在线监控、主动安防等标准。引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出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燃油渣土车淘汰更新和新能源渣土车推广政策,推动新能源车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中的应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新能源车使用率,探索将新能源渣土车使用纳入省市工地标准化评选。在特定区域,探索实行燃油渣土车限行。引导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良性运转,推动建筑垃圾卸点计量付费,推行运输费和处置费分开结算模式。

  (四)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

  14.配齐中转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调配设施建设,简化选址规划审批,统筹闲置用地、废旧厂房等资源,推进建设与处置需求相适应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提高建筑垃圾中转和产消调适能力。市级应配置水陆驳载点(码头),依托码头进行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转运。推进工程渣土转运场建设,积极探索“土方银行”。全面加强镇(区、街道)一级的临时渣土消纳点管理,强化污染防治。

  15.建足处置设施。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探索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手续,市级至少配备1座具有拆除和装修垃圾处置能力的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通过技改扩线、延链补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16.强化消纳管理。加大非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点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消纳处置行为。制定工程渣土分类消纳标准,结合高标准农田、重大工程、绿化用土等项目,明确消纳利用场景。优化工程渣土消纳利用项目审批,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工程回填、堆坡造景、立体绿化、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消纳利用信息,鼓励就近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运营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消纳场所规范、安全运行。鼓励探索装修垃圾“类生活垃圾管理”,推动政府适当补贴的机制。加强对各类中转、消纳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及监管。

  17.推进综合利用。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强化技术创新,拓展盾构土、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在制砖、再生砂石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和利用全过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将再生产品纳入工程造价体系,定期发布更新再生产品价格信息,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承担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应实现应用上较大突破。

  (五)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

  18.加强智能监管。加快与数字苏州驾驶舱对接,完善市级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打通城管、公安、住建、交运、审批等部门信息壁垒,汇聚行政审批、建筑工地、车辆运输等数据,建设“黑车溯源”和“偷倒溯源”等智能化应用场景,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环节的全面监管。探索推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

  19.强化一体监管。建立市、镇(区、街道)建筑垃圾二级“管理+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建筑垃圾重大案件的“两法衔接”制度,畅通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犯罪行为移交渠道,严厉打击偷倒偷运、阻扰执法等破坏生态环境或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可通过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20.打破行政壁垒。大力破除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部门及区域壁垒,探索推动全市“一盘棋”统筹调度。建立工程渣土产销动态平衡机制,全面推行跨区运输处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权力留痕溯源。破除工程渣土运输区域阻滞,确保符合要求、需跨区域消纳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正常通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1.完善评价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健全完善对各镇(区、街道)、建设单位、运输、处置企业等对象的考评体系,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强化结果运用,探索“评星评级”“联合惩戒”,定期推送共享监管动态和处罚信息。对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的“区域壁垒”问题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镇(区、街道)二级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把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每年对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一线的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和12345市民热线问题办理,快速发现和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辖区内建筑垃圾违法违规现象,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安排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将治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地履职尽责的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任务进展和工作成效。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和监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治理工作,建立监督执纪衔接机制,对非法参与、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强化氛围营造。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行业自律,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成立太仓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太仓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清单

  附件3:太仓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

  附件4:《方案》相关名词解释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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