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内蒙古三地试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每市至少建设运营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时间:2023年07月24日信息来源:中国环境 点击: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将建筑“废料”转化为“原料”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向,抓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近年来,内蒙古虽然已有部分企业涉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但是整体行业企业数量少,力量薄弱,再生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低。同时,以填埋为主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既浪费资源,又可能污染水体和土壤,建筑垃圾绿色低碳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加强。为此,内蒙古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强化源头减量,积极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广泛拓宽应用领域,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道路、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项目中,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5%。同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推动各盟市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布局和规模,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衔接。大力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政府划拨。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积极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处置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获得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大力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建筑垃圾按照工程弃土、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类投放,运输单位实行分类运输。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内蒙古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到2023年底,试点城市投资运行或引进并投产运行不少于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5月底前,建成较为完备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争取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内蒙古三地试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每市至少建设运营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建办〔2023〕9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通过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实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4日

(作者:李俊伟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