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方案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市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做出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为了方便各相关单位与市民更好地理解《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解读工作,现针对《办法》中有关内容进行详解如下。
一、解读提纲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制定《办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加快促进建设规范繁荣的建筑垃圾营运市场,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严打击建筑垃圾行业各类突出违章现象;二是为形成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的建筑渣土处置体制进行梳理、完善,强化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服务与监管。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服务与监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着重从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原则和要求、服务与管理的范围和门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具体管理内容,也为本市其他各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建筑垃圾相关管理活动提供了参照。
《办法》第1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2条具体解释“建筑垃圾”的含义,第3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第4条明确了其他部门从事建筑垃圾管理活动的职责分工,第5、6条明确建筑垃圾处置与利用原则,第7条至11条明确了建筑垃圾营运企业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第12条至18条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要求,第19条至27条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28条至32条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的工作要求,第33条至39条对明确建筑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解读内容
(一)问:出台《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研究制定《办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加快促进建设规范繁荣的建筑垃圾营运市场,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严打击建筑垃圾行业各类突出违章现象;二是为形成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的建筑渣土处置体制进行梳理、完善,强化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服务与监管。
(二)问:《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要求,同时参照合肥、西安、宁波等地市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确立建筑垃圾公司化运营新规:1.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选择承接相关业务;2.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其自有运输车辆必须达到芜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3.明确运输车辆要求:须具有车辆道路营运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运转正常),按规喷涂企业名称、标识及编号,安装车顶灯;4.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营运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此举旨在整顿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混乱无序,出现恶性竞争,相互压价等不良行为。二是扩大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要求:1.明确建筑垃圾运量超过二万立方,应当组织招投标确立运输企业;2.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需单列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存入建设单位的专户;3.明确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现场监管责任。通过细化处置要求,从根源上理顺建设与运输单位关系,为运输单位规范和安全运输起到基础保障作用。三是首次提出对建设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拆除建筑物采取淋喷措施避免扬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个人现场运输管理之规定,此举将建筑垃圾管理责任落实不仅落实到运输单位,同时强化驾驶人员个人的安全、规范、文明运输的职责。四是设置消纳场所须参考环保意见,提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
三、解读途径
在芜湖市政府网站、芜湖市市容管理局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四、解读时间
自《办法》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