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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筑垃圾有何“难言之隐”?

时间:2014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

处理建筑垃圾有何“难言之隐”?

    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巨大。在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中指出,2013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0亿吨,其中拆除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7.4亿吨,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2.6亿吨。“目前,各地大多采用传统的填埋办法来处理建筑垃圾,这些办法今后将难以持续。”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建筑大学教授陈家珑在近日召开的2014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垃圾资源化分论坛上如是说。他指出,以河南郑州为例,2012年产生废砖、废渣等建筑垃圾约1亿吨,如果全部用于填埋,按照堆高5m计算,将会占用土地25万m2,还会对水、空气等造成污染。

    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每年产生4000万吨建筑垃圾,但回收利用率只在40%左右。而到了全国,平均水平甚至不足5%,远低于欧盟(90%)、日本(97%以上)和韩国(97%以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我国城市建筑垃圾问题日益突出,而回收利用处置却始终进度迟缓,其中究竟有何“难言之隐”?
    “谁产生谁负责”有待落实
    陈家珑认为,早在2005年,原住房建设部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这一原则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使得这一规定流于形式。陈家珑指出,在实施中的实际情况是,产生者任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基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淄博环亿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伟曾多次公开透露,目前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认识不高,也不愿意支付额外的运输处置费用,所以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还是以传统的堆放和填埋为主。“更有许多无良施工单位,找个没人的地方就倒掉了。”也因此,很多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经常面临“吃不饱”的局面,曹伟透露,如果环亿公司满负荷生产,厂区全年可处理建筑垃圾300万m3,生产新型建材约80万m3,再生骨料约210万m3。可就目前生产情况而言,远未达到生产上限。“对于淄博中心城区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完全有信心消纳。但对于渴求的生产原料,有时一星期才来这么几车。目前企业主要依靠周围一些小项目生存,一直处于‘饥饿’状态。”曹伟无奈地表示。
    对此,陈家珑强调,必须重申产生者负责制,产生者在开工之初,就需要为建筑垃圾付费。若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再生资源化处理场所,则适当返还部分预付费用作为产生者的补偿;而一旦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填埋点,则收取高额填埋处理费用,用经济手段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减量。“要立法,强化管理;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资源化处理的问题。”陈家珑强调。
    生产企业投资回报难
    专家指出,建筑垃圾一般无法直接利用,必须进行分拣、分类堆存、分类处理才能利用,用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须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堆存。而且,目前建筑垃圾还无法全部利用,只能利用其中一部分。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建筑垃圾只有经过加工利用处理才产生新的价值,而且搜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后能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标准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产品,其附加值都很低,而且制造成本一般要高于用新的天然原料制造的产品,这常常使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从中无法获取利润,直接影响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工作开展。
    然而,一方面是技术的大量投资,另一方面,则是市场对产品仍存在误解。
    “许多人都认为凡是跟垃圾沾边,就没有好东西。”曹伟回忆起建厂初期自己去做产品推广时,没少吃“闭门羹”。“去10家单位就会有9家提出相同的质疑:建筑垃圾制成的材料,靠谱吗?”他透露,由于大众对“重生建材”认知度普遍较低,产品在市场推广中深受阻碍。“为了能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优势,销售价格不得不与其他产品持平,甚至略低。这样利润空间就非常小。”
    呼吁统一顶层设计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对建筑垃圾及渣土的管理工作基本实行市、区二级管理体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规定,本行政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以北京市为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机构包括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监管环节不一。
    业内专家认为,多部门管理导致现有管理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管理上有“盲点”。各地的建筑垃圾排放量和回收需求量的统计和调度工作,缺乏一个特定的职能部门进行统筹;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指导和监督等;二是职能上缺乏连贯。各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难以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与处罚脱节;三是权责上不太清晰,多头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各管一个环节,彼此之间又缺乏协作、配合,甚至会出现部门管理之间的管治力相互抵消,导致给违章违法行为“可乘之机”。
    在当前的管理模式下,不管是采取何种技术工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各管理部门都将面临着监管难这一后果。
    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企业觉得环评手续难,其实并不是手续真正难办,而是各级管理部门在审批时会有顾虑:如果批了这个项目,后期该如何监管?各部门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进行监管时,发现没办法用现有的职责去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我们需要顶层设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环卫、交通、公安和土地等多个部门,这其中有管理权的无执法权,有执法权的无管理权,协调起来难度较大。”陈家珑表示,一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走在前列的城市,主要是因为领导重视,能调动各方力量,统一组织协调,才取得较好效果。

(作者:陈阳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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