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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

时间:2024年04月08日信息来源: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温州市瓯海区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
关于印发《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温州市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办制定了《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整治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并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各类工程项目、消纳场所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达到100%,全面构建“两全两化”(处置全闭环、监管全覆盖,消纳阳光化、转运规范化)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模式。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聚焦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各环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含转运调配、堆填处理、填埋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场所)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源头产生方面。

  1.检查是否将辖区内所有存在建筑垃圾外运需求的工程项目纳入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监管并正确标绘电子围栏,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是否与“浙里建”系统相关项目关联。(督导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2.检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转移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是否具备合法手续(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手续等)。(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在转移建筑垃圾时如实填写记录电子转移联单有关内容;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是否按规定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中补录。(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检查使用电子围栏技术以及地磅称重、号牌识别等物联网设备自动创建电子转移联单的,相关数据传输是否正常,数据是否正确。(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检查各类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处置等违法情形。(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检查是否存在显示扫码出场地址与实际产出工程项目地址严重背离的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通过管道等非交通运输工具转移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跨省转出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并上传接收凭证。(督导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检查通过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建筑垃圾的种类及数量与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的种类、数量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能提供建筑垃圾合法去向证明。(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中间运输方面。

  1.检查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转移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是否全部纳入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监管,并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2.检查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是否关联相关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且实际运输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具体车号等,是否与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一致。(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船是否按核定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既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是否按规定开启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并保持与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联网。(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检查是否存在实际运输时间与理论运输所需时间严重背离的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末端消纳方面。

  1.检查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否全部纳入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监管,并具备相关合法手续;是否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内正确标绘电子围栏。(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检查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否接收无电子转移联单的建筑垃圾;是否接收电子转移联单产生联或运输联信息不明不完整的建筑垃圾;是否接收实际入场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电子转移联单产生联情况严重背离的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填写电子转移联单接收联信息。(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使用电子围栏技术以及地磅称重、号牌识别等物联网设备自动接收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相关数据传输是否正常,数据是否正确。(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通过管道等非交通运输工具转移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跨省转入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并上传接收凭证。(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执法监管方面。

  1.转移建筑垃圾是否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对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督导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对规避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实施非法偷倒等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行为是否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督导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设置等违法行为。(督导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对多次违法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否按规定加大检查力度与频次。(督导单位:区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期5个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遵照本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并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车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的底数,及时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内进行动态调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7月20日)。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打击整治未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等的违法行为,尤其是要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重点打击以逃避联单监管的方式实施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黑工地”“黑车”“黑消纳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该拘留的一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执法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形成强大威慑效应。同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通过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专班各成员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在现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乱象问题产生根源,挖掘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并补充完善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规范化运行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长效管理转变,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区专班务将精细组织,压实责任,充分动员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执法行动,抓好各项举措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落得实、出成效。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主体建筑电子转移联单应用环节业务指导。同时,专班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部门之间横向协同与沟通协作,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同性和威慑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单位上门走访、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自查自纠力度;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渠道,及时发布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的相关信息,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浙里办“随手拍”等反馈途径,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人人知晓,举报畅通,事事回应”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集中披露一批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真正达到查处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片的目的。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区专班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举报线索的查证、查实线索的处置不按规定落实到位,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依规严肃问责。同时,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不接,涉嫌失职渎职的,或者充当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报送信息。专班各成员单位需于每月20日前将《瓯海区建筑渣土泥浆产废工地(出土中和待出土阶段)汇总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报送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并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典型案例(数量不限)报送至区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沈灿,联系方式:15858517909;诸葛克曼,联系方式:13336993883。

  附件:1.瓯海区建筑渣土泥浆产废工地(出土中和待出土阶段)汇总表

     2.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瓯海区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
温州市瓯海区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

(作者:温州市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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