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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时间:2024年03月31日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立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此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为,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引导与约束并举,为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合力。为此,《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同时强化职责界定:一是明确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四是明确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上海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以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

  《条例》要求,上海市推动装修垃圾和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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