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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管公布7起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年03月24日信息来源:星辰在线 点击:

  2024年3月22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城管局获悉,为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和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防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将结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望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案例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5日10时35分,当事人湖南**公司车牌号为湘C*****挂的拖挂车,在湘江新区坪塘街道**项目,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2: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3日14时50分,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期间,发现黄**在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鹅羊山社区夏家湾组-浣家冲组生态停车场南向空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取得违法所得7800元,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违法当事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做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3: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0日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临武县**公司一台车牌号为湘L*****的货物运输车辆在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洞井商贸城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经查,运输车辆和工地均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执法大队对运输方临武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方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4: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6日08时4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称在长沙县安沙镇谭坊村花门楼组有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执法人到现场后检查发现,当事人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取得违法所得为12000元,该行为违反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将该案件移送长沙县公安局。

  案例5: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5日,当事人长沙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湘AT*****的货运车辆于2024年1月5日3时40分在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潇湘北路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望城区城管局对该违法当事人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6日10时,浏阳市**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其名下一辆车牌号为湘A*****的轻型自卸货车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浏阳市城管局对该违法当事人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1日23时30分,李**驾驶湘AZ**非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对该违法当事人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李政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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