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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年03月21日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76,0564-27173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237400)

  1.项目名称: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城关镇原麻纺厂停车场东侧

  3.建设单位: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建筑垃圾堆场环境综合整治(临时工程)和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其中,建筑垃圾堆场环境综合整治临时工程为采用“开挖筛分+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建设1条1000t/d 建筑垃圾临时筛分线,处理约20万吨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周期10个月,其中垃圾开挖筛分运营期预计8个月);存量建筑垃圾处置完后,将拆除临时用地上所有建筑和生产设备,并对原建筑垃圾堆场和临时用地进行环境调查和生态恢复。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为:建设一条年处理2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的生产线,以处置城区每日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

  项目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94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成后可彻底解决霍邱县城区建筑垃圾问题,并形成年处理2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的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建筑垃圾堆场环境综合整治(临时工程)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环评要求,开挖建筑垃圾前必须做好地下水降水工作,地下水水位应降低至日开挖面以下不小于 0.5m后方可开挖,避免在雨天开挖作业,及时用防渗材料覆盖非开挖垃圾堆体作业面,每天开挖结束及时覆盖作业面,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层,并做好挖掘区的雨水导排工作;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采取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建筑垃圾堆场环境综合整治(临时工程)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堆场开挖扬尘、装卸粉尘、车辆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等。环评要求,建筑垃圾堆场开挖采取湿法作业,及时用雾炮对开挖作业面进行喷雾抑尘。生产线和物料存储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车间内安装多组雾化喷头,降低粉尘产生;同时,采用湿法破碎,并在破碎、筛分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②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的主要废气为物料装卸粉尘、车辆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环评要求,生产线和物料存储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车间内安装多组雾化喷头,降低粉尘产生;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同时,环评要求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密闭物料传输带,封闭或篷布覆盖运输车辆,硬化场地及运输道路,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环评要求,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包装桶、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木板、废金属等。环评要求,废润滑油及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和废金属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及其他交由霍邱海创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及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根据环评监测分析可知,倾倒点西侧上游J1地下水总硬度和J4地块下游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的检测因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环评要求,要建设单位制定原有建筑垃圾堆开挖计划,做好开挖前地下水降水工作,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及时用防渗材料覆盖垃圾堆体非开挖作业面,落实开挖作业面覆盖和雨水导排工作,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层。同时,落实项目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实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实行一般防渗。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

  根据环评分析可知,该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渗漏、火灾和建筑垃圾混有未知风险物资等引发的环境风险。环评要求,项目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堆体采取自上而下分层阶梯开挖,严禁随意开挖坡脚,严格落实开挖过程安全防控措施,及时检查监测开挖区域及边坡,规范设置危险区域警示牌;如遇有毒有害物资,应暂停生产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事故。同时,强化运营期建筑垃圾上料、分拣和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建筑垃圾中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资引发的环境风险;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7)生态环境恢复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要做好现有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存量建筑垃圾处置完成后,及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和临时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和用地红线,并对原堆场和临时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存在污染,则应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确保与周边环境的相协调。

  6.评价结论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7.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10月20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代码:2310-341522-04-01-916997。

  8.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证。

  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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