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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年03月20日信息来源: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点击: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4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布《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厦建规8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在2018年《办法》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共13条措施。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办法》要求,区分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其中前者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后者根据四类不同的场所对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台账,定期统计建筑装修垃圾产生量,并报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对未按规定落实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要求的,报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关于建筑装修垃圾的处置方式,《办法》规定,建筑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袋方式,投入至指定的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运送至建筑废土资源化处理工厂进行处理再利用,或运送至建筑废土消纳场进行填埋;或运送至区政府指定的临时中转场进行分类筛选再利用。

《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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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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