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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装修垃圾处理事项提示

时间:2024年01月30日信息来源:@夏都西宁 点击:

  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后,主城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关停。为切实做好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提高装修垃圾处理规范化、无害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装修垃圾处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土、沙、石、砖、瓦、灰、水泥、陶瓷等类型垃圾,运输至松家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进行填埋处理;产生的玻璃、石膏、废旧家具、竹木废料、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原材料包装等类型垃圾,运输至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二、实施房屋装饰装修的单位、个人按垃圾类型和处置要求,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委托已经城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个体)进行运输。

  三、实施房屋装饰装修的单位、个人对松家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理的装修垃圾,须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个体)进行收运;对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装修垃圾,可以委托从事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运输的企业(个体)进行收运。

  四、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个体)进入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前,必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作业要求,对自卸式垃圾车加装牢固的安全牵引钩,确保垃圾车倾倒安全。

  五、各县区、园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装修垃圾处理监管工作,把好《建筑垃圾准运证》核发关口。小区居民实施房屋装修时,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应积极主动提醒、告知业主,按要求做好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各项事宜。

  六、装修垃圾规范有序处理,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全体市民自觉落实装修垃圾处理要求,切实做好装修垃圾处理事项,促进装修垃圾处理规范化、无害化,共建高原“洁净”城市,共保生态环境安全。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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