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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将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

时间:2023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通告

  为解决装饰装修垃圾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分类处置装饰装修垃圾,建设更加清洁美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城委办字〔2023]3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环境污染防治。各区(开发区)应当加强装饰装修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分类处理制度,规范装饰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治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备案核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或者商业项目装饰装修开工前依法编制装饰装修垃圾处理方案,将分类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理方式等,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现场公示装饰装修垃圾处理方案。

  三、严格落实家庭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明显标识,监督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按照要求投放,并及时组织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或者业主自行委托经备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清运。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社区应加强属地管理,合理规范设置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及中转站,监督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按照要求投放,并委托经备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清运。各区(开发区)要积极推广装饰装修垃圾智能分类箱收集方式,鼓励市民使用“临沂市装饰装修垃圾预约收运”微信小程序,提升装饰装修垃圾的智能化收运水平。

  四、严格车辆运输监管。从事装饰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临城发〔2019〕8号)要求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运输车辆应安装并规范使用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监控信号应接入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监控数据和服务平台实时共享,确保车辆监控在线率100%。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公安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饰装修垃圾。装饰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堆混运。

  五、严格实施定点处置。装饰装修垃圾未经分拣分类严禁直接回填、填埋或焚烧。各区(开发区)要根据装饰装修垃圾实际产生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装饰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中转分拣场应当具备分拣、分类处置等机械和设备,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有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装饰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进行备案管理,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六、严格落实处置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机制。产生装饰装修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处置企业直接缴纳运输、处置费用。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包括垃圾装载运输产生的清运费和终端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处置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经第三方评估后对外公开发布。装饰装修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运输处置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运输、处置费用。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装饰装修垃圾,由各区(开发区)负责统一运输处置,并按标准缴纳运输、处置费用。

  七、严格执法监督。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应建立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工作体制,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活动,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的查处力度。将装饰装饰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装饰装修垃圾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运输处置装饰装修垃圾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八、严格考核评价。各区(开发区)要将装饰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运输处置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杜绝乱收费和随意倾倒装修垃圾行为发生。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将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和执法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考核成绩和环卫奖补资金的拨付挂钩。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临沂市将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

《关于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通告》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装修垃圾,是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居民对于居住要求的提升,装修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多,成为我市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未经处理的装修垃圾直接倾倒在汪塘、路边、绿化带、拆迁工地等区域,容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可逆的污染,也成为我市环保督查的重点。

  为有效解决装修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装修垃圾污染防治水平,临沂市试点推进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建设并运行两座装修垃圾分选处置中心,取得了一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城管字〔2022〕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城委办字〔2023〕3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对装修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避免装修垃圾违法运输,随意倾倒的现象危害我市城市环境,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处置原则,市城管局牵头四部门,就开展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通告。通告进一步明确了装修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处置流程、处置地点和违法责任,就车辆运输管理、市场化收费作了进一步要求。

  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流程是什么

  对于精装修工程和商业装修工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或者商业项目装修开工前依法编制装修处理方案,将分类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理方式等,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现场公示装修垃圾处理方案。

  对于有物业服务的家庭装修垃圾: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适宜地点设置专门装修垃圾暂存点,并设置明显标识,监督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按要求投放。物业通过微信“装修垃圾收运小程序”下单,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并运往专业处置单位。业主向物业交纳一定的运输和处置费用。

  对于没有物业公司委托处置的的装修垃圾:业主可通过“装修垃圾收运小程序”下单,并支付运输和处置费用。

  对于存量装修垃圾: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清理至合法处置单位。

  三、装修垃圾如何下单

  通过微信“装修垃圾预约收运小程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下单。

临沂市将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

  四、装修垃圾如何分类

  装修垃圾的分类应按照照轻物质类(有机物,包括纸质、木质、塑料等)和重物质类(无机物,包括轻质砖、瓷砖、混凝土块、石膏板、腻子粉、金属等)进行分类收集。

  装修垃圾智能分类箱具有设置灵活,封闭无味,实时定位,方便运输等优势,在装修垃圾分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明显优势。各区(开发区)应积极推广装修垃圾智能分类箱收集方式,全面开展装修垃圾分类工作。

  五、装修垃圾运输有何要求

  从事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接受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安装并规范使用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监控信号应接入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监控数据和服务平台实时共享,确保车辆监控在线率100%。备案企业名单请通过“临沂城管”网站查询。

  六、装修垃圾是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置的

  目前,我市有两个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地点,由政府授权企业投资建设。分别位于:①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东区紫昇街1号天元工业园顺达路与紫昇等交汇处东200米;②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并头村威汕线与X028路交汇处南50米路西。

  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工艺如下:

临沂市将开展装饰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

  七、装修垃圾处置如何收费

  装修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机制。通过第三方实地调研临沂市主城区小区数量和装修垃圾处置收费现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的收费参考依据为每平方米7.3-9.7元。本次公布的价格仅为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家庭装修中的毛坯房新房装修参考价格。二次装修、精装房翻修和商业装修可参照以上价格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议价,或通过小程序下单。

  八、装修垃圾处置违法的后果是什么

  装修垃圾的处置将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应建立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工作体制,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活动,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处置装修垃圾的查处力度,多部门联合查处装修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一)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装修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装修垃圾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运输处置装修垃圾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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