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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执法查处

时间:2023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上海静安 点击:

  为有效查处建设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环节的各类违法行为,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聚焦生产、运输、处置3个环节,对位于广中西路的一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垃圾专项检查,不断深化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管理、闭环式监督的精细化程度。

  该建设工程项目出土量较大,对此,执法人员走进建筑工地,通过约谈渣土运输负责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引导运输单位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带泥上路”。

  同时,严格要求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对在建工地监控设备、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配备等相关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查处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源上遏制各类违规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执法查处

  执法队员在工地周边主要路段进行定点检查,重点查处渣土车辆无证运输、密闭不严、抛洒滴漏、车身不洁、运输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严格做到“逢车必查”。

  重点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承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车容不洁,产生泄露、洒落或者飞扬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资源和执法经验,形成合力,更加高效地应对渣土车违法问题,增强现场的执法力度。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执法查处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执法查处

  执法队员通过调取查看公安部门的监控录像以及加强对重点路段和区域的蹲守,强化对夜间偷倒建筑垃圾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各单位装修场所的宣传教育和垃圾去向的检查力度,减少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发生;同时继续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形成精细化闭环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在源头产生和末端处置均依法依规。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执法查处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坚持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执法查处

  下一步,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对在建工地严查严控,对违反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抓好建筑垃圾运输“全链条”管理,做到“源头上管控,常态化治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陆安怡;宋媛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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