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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办法(试行)》

时间:2023年10月25日信息来源:吉林生态环境 点击:

  日前,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组印发了《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着力提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质效,指导各地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科学评价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

  《评估办法》主要包括评估对象、适用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结果应用五部分内容,并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及“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步幅度评分标准。

  《评估办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对标对表。《评估办法》总体涵盖了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与国家正在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细则》一脉相承,能够做到有机衔接。

  二是突出重点。结合当前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构建工作推进体系的工作重心,《评估办法》在指标体系设置上,除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危险废物五大领域等成效指标外,将组织推进、项目建设、示范创建、保障支撑、监管执法等五方面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现阶段“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的核心内容。

  三是导向引领。以《评估办法》作为指导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说明书,将省里主抓的重点工作、地方推进的薄弱环节、支撑工作的关键保障等有利于提高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质效的发力点逐项细化为得分点,指导各地对标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是鼓励先进。《评估办法》创新地优化设置了进步幅度加分项和创先争优加分项,对同比进步幅度大的地区以及采取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典型经验的地区给予更多加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有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新性。

  下一步,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评估结果以推进组名义全省通报,并作为我省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关考核(考评)指标的赋分依据。

(作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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