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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时间:2023年06月20日信息来源: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临沂市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全过程管控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023年6月19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城委办字〔2023〕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依法治理,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制度标准;坚持属地管理,全程闭环,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坚持部门协同,合力共治,推动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垃圾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共享能力;坚持分类减量,利用为先,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新技术运用;坚持谁产生、谁负责,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各县区(开发区)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实现城区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70%以上,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法定责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智能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19项具体任务,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强化规划统筹,加强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末端治理,推动常态长效机制建设。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协同职能,强化督查指导,营造良好氛围。
  此次《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临沂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增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作者:季卫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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