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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运输车辆准运证办理工作通告

时间:2023年03月30日信息来源:运城大小事资讯 点击: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破解私拉乱运、沿途抛撒、垃圾围城等问题,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办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办理和相关执法事项。现将管理工作公示如下:

  一、管理范围:市中心城区

  二、管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6年3月12日

  三、管理内容

  (一)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负责受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准运证;

  (二)采取“源头治理+平台监控+现场执法”的执法监管方式,加大对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再形成新的建筑垃圾山(堆);

  (三)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消纳的全过程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罚。


(作者:运城城市管理在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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