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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年08月20日信息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点击:

市民建:
  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建议》已被市政协列为第414号提案。现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阜城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情况

  (一)分类处置消纳。近年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和房地产市场下行等经济发展大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工地开工数量明显压缩,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增量明显减少。2020年阜阳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040万吨,类型为建筑工程渣土约820万吨、装修工程约30万吨、拆除工程约180万吨、其他约10万吨。2021年约714万吨,类型均为建筑工程渣土约650万吨、装修工程约3万吨、拆除工程约60万吨、其他约1万吨。今年企业复工复产较晚,目前处置约180万吨,主要是建筑渣土和拆迁垃圾。

  阜城建筑垃圾一直采取“部门行业管理、清运企业自主消纳”的处置方式处置消纳,就地减量、合理利用、分散处置,化整为零,即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各清运企业提供的由各乡镇(办事处)出据的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或各工程建设项目出据的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核准清运企业消纳建筑垃圾的方向和地点。

  1.建设类排放建筑垃圾(土方)消纳利用的主要途径为直接回用、路网建设基础垫层、房建项目基槽回填、绿化建设用土回填以及农村土地整理土方回填。目前由于阜城东大外环路、高铁项目建设,基础用土需求量较大,阜城土方暂时出现短缺现象。

  2.拆迁类建筑垃圾消纳利用的主要途径为各类建设工程场内临时道路垫层铺设。对不能再利用的工程杂土及其他建筑垃圾,采取“堆山造景”方式,进行就地消纳、减少存量,利用建筑垃圾规划建设微地形、微山坡。

  3.装修垃圾消纳利用的主要途径为物业公司、装修施工企业自行分捡消纳处置。

  (二)严格执法监管

  1.实施公司管理。一是实施企业年审准入制度,2020年核准阜城建筑渣土清运企业13家,核准新型环保渣土车810辆。二是安装监控系统。在统一、完善车体颜色、标识、顶灯、监督电话等基础上,每辆新型环保渣土车均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装置,并接入市建筑渣土管理中心的监管平台。三是在渣土运输企业设立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实施渣土清运车辆北斗定位实时监管和半智能化管理。

  2.规范行政审批。一是实施“中标即开工”审批,将原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办事项,提前到项目中标阶段,为项目建设提前了近40天时间,被省直机关效能办和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评为“2020年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二是建立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施行许可证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渣土运输落实渣土车单车通行证制度,随车携带“一车一证”。三是严格按照审批处置时间、车辆车型、运输路线、消纳地点进行处置。

  3.严格执法监管。实现了对渣土管理行政审批、渣土工源头管控、渣土车密闭装载、运输路线卫生保洁、渣土倾倒点及返程车辆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监管,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方式,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一是加强工地源头管理。强化渣土运输源头精细化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渣土运输、处置有关规定,重点落实施工场地与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池或自动化冲洗设备建设和施工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强化渣土工地卫生责任有效落实。利用出土工地视频监控,监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与卫生保洁措施有效落实。二是规范运输处置行为。创新渣土管理方式,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阜城渣土清运企业在渣土装载过程中做到平斗密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增加“返程冲洗”环节,安排卫生责任人严格落实渣土车辆“出门冲洗”和“返程冲洗”两项措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把渣土车辆车体不洁和车轮卷泥上路等问题。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借助城区砂石整治联合执法力量,实行三班24小时执法监管机制,加大渣土运输管理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对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抛洒、滴漏、卷泥上路、车体不洁等污染道路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实施处罚,通过开展夜间集中执法、联合巡查巡查,形成有力震慑,打击违法违规处置渣土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渣土处置管理。

  4.强化扬尘治理。一是严格执行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过境期间,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信息通报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二级应急响应。我及时通过阜微信群发布应急通知,要求各渣土企业停止阜城渣土运输。公司法人收到信息后,立即停止建筑渣土运输行为,所有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执法巡查和工地视频监测,确保建筑工地停止土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后方可复工。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解除信息通报要求,阜城渣土企业恢复正常方作业。二是依法办理扬尘案件。市渣管中心目前承办执法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扬尘类案件,主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二是执法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渣土类案件。使用法律是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以来,共立案渣土类案20卷,处罚30.58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源头管理。加强渣土工地源头治理,加强出土工地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90%,严格落实出土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池或自动化冲洗设备建设和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

  (二)加强联合执法。创建标准化土方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出门冲洗和“返程冲洗”措施,提高渣土车辆北斗在线率,确保实时在线。加强执法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不规范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三)加强资源化利用。借鉴兄弟城市资源化再利用及立法方面先进经验,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速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及立法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属地负责、分区施策”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有实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就地减量,布点合理,有序消纳,资源利用”处置原则,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四)健全政策法规。我局已将阜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纳入2022-2026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并报市司法局备案。通过出台政府规章,来解决装修垃圾的分类处置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诸多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从而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五)倡导源头减量。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从施工源头上有效控制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源头减量。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将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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