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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黑建规范〔2021〕11号)

时间:2022年04月15日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范〔2021〕11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现予公布,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6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我厅在2020年印发的《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就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重新出台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对“告知承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谁承诺、谁负责;谁违诺,谁担责”的原则。

  二、明确核查方式。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在2个月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书面核查。

  三、核查结果运用。审批部门在核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审批存在弄虚作假、欺诈隐瞒、恶意欺骗情形的,要按照权限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转交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构成严重失信的,各审批部门要将行政相对人的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四、规范了核查具体程序和示范文本。明确了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并制作了《核查整改通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我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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