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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公开招标

时间:2021年11月24日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点击:

  2021年11月22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项目总投资5583.32万元;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建筑垃圾收运费最高限价8元/吨,装修垃圾处理费21.2元/吨,拆除垃圾没有处理费。项目拟建设一座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垃圾处理厂,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卸料冲洗区、骨料生产和养护车间、产品存放区、堆场以及办公设施等。
连云港市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公开招标

  投标邀请: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决定就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并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并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
  2.项目编号:DHCGCS2021030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地点:东海县双店镇镇区北侧、麻风病院南侧;
  5.项目总投资:5583.32万元;
  6.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项目合作期自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7.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8.完工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1.建设内容
  项目拟建设一座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垃圾处理厂,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卸料冲洗区、骨料生产和养护车间、产品存放区、堆场以及办公设施等。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处理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粗破+粗筛分+洗选+破碎+分选+综合利用”的湿法处理工艺,充分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为鼓励各类具有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中选后可向政府方申请对本项目的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经政府方同意后实施。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以及建设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管控。政府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履约监管和行政监管,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本项目进行法律监管,公众社会对本项目有执行公众监督的权利。
  2.项目运营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东海县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理以及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公司应与建筑垃圾生产方签订建筑垃圾收取协议,定时按照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批准的收运路线上门收运建筑垃圾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项目公司前期优先收运东海县中心城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石榴街道的建筑垃圾,后期收运范围经实施机构同意后可拓展至东海县全域。
具体运营内容如下:
  (1)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的收运系统,在项目运营期间应积极与实施机构对接沟通,定期核对数据、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并及时向政府方汇报备案;
  (2)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每日的建筑垃圾收运工作,收运的频次、时间以及相关标准应符合《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收运路线应以东海县城市管理局确定的收运路线为准;
  (3)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维护每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东海县建筑垃圾处理系统;
  (4)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PPP项目的废弃物再利用体系;
  (5)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运营费用、中大修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6)项目运营所产生的三废由项目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最新政策标准的要求自行处置,其处置费用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及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7)项目公司应主动定期公开公司相关信息并接受政府、媒体、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对于本项目的评议,接受政府方的检测或整改要求,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协助;
  (8)项目公司应全力配合政府方派驻的监督人员工作,实现信息(除商业机密外)共享、数据联通,且不能以任何方式隐瞒、私自篡改运营数据、指标和资料;
  (9)PPP项目合作期满,按规定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并承担费用,将本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在资产移交后规定时间内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0)在不损害上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保证在整个运营期内:①始终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谨慎运营惯例、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运营项目设施;②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③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3.项目产出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属于市政工程中的垃圾处理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1)将会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厂一座,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为东海县处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消除环境污染;建成后收运范围为东海县中心城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石榴街道,远期服务范围可扩大至东海县全域。
  (2)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东海县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城市品位,满足东海县统筹区域建筑垃圾日产日收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奠定基础。
  4.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5583.32万元。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83.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5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4.72万元,预备费284万元),建设期利息124.6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项目资本金1117.32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20%。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规定,项目资本金不得由债务性资金组成,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二是融资部分,共计44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6.项目公司股权构成
  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91.0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726.2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的股权。
  7.项目资产的形成与转移
  项目公司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所形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在运营期满政府方完成支出责任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和运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资产的确认以第三方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合作条件
  1.项目运作方式
  (1)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运营维护。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项目公司与建筑垃圾生产方签订建筑垃圾收取协议,定时按照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批准的收运路线上门收运建筑垃圾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3.相关方职责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牵头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报告,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及《PPP项目合同》,推动、监督项目实施,会同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贷款、专项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获得的补贴可用以冲抵财政支付责任。
  项目公司: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负责PPP项目全过程的执行与管理,包括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
  工程承包商:根据项目公司委托,负责项目的采购、施工、安装。
  第三方机构:前期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求委托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PPP咨询、造价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招标咨询、磋商文件编制等服务机构为项目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属于项目前期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由中选的社会资本在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前支付。
  4.配套安排
  除项目边界内的各项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外,需同时明确如下配套安排,以利于项目顺利稳妥推进。
  4.1土地的取得和使用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56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土地以出让形式取得。本项目的用地目前为农用地,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如因政府方办理用地手续致使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4.2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1)项目建设期间所需水、电、气、进场道路等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实际需要负责衔接到位,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2)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由项目公司自行解决。如接入项目的水、电、气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下游的相关业务由项目公司自行衔接。
  (四)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现收益合理利润。东海县建筑垃圾主要由拆迁垃圾及装修垃圾组成,其中拆迁垃圾占比48%,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只对拆迁垃圾收运给予补助对拆迁垃圾处理费不进行补助,给予装修垃圾收运及处理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建筑垃圾收运补助+装修垃圾处理补助。
  1、垃圾收运费Ps的确定根据东海县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的市场价格、车辆购置费及薪资水平等,计算得出本项目的建筑垃圾收运成本约为7.83元/吨,本项目建筑垃圾收运费最高限价设置为8元/吨。
  2、垃圾处理费Pc的确定本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本项目垃圾处理费按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通过反推得出:垃圾处理费为21.2元/吨。建筑垃圾按产生源分类,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本项目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拆迁垃圾因无偿收集处理后可以作为商品综合利用,PPP项目实施方案政府不给予处理费用。建筑垃圾中的装修垃圾最终执行的垃圾处理费按照中标的垃圾处理费(或经过调价后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费)为准。垃圾处理费为21.2元/吨只涉及装修垃圾处理,不涉及其它建筑垃圾处理费,本次磋商垃圾处理费为装修垃圾处理费。如本项目经审定的结算价与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额存在差异,则执行的垃圾处理费也应同比例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当经审定的结算价少于或等于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时,最终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单价Pc=P0*(Z1/Z0)。其中:P0为社会资本中标时的垃圾处理费或经过调价后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Z1为竣工后经审定的结算价;Z0为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2)当经审定的结算价超出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额时,最终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单价Pc=P0即,此情况下最终的垃圾处理费仍按照社会资本中标时的垃圾处理费或经过调价后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超出的总投资部分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如因政府方提出的项目增减或改扩建要求导致的总投资额发生变更,而导致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价与总投资估算额不符的,则应按照《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3.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
  (1)实际处理量Q≦基本处理量Q0
  非项目公司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某一运营季度内项目公司的实际处理量低于基本处理量,则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装修垃圾处理量Qc×垃圾处理费Pc+(基本处理量Q0-实际处理量Q)×装修垃圾占比λ×垃圾处理费Pc]×绩效评价系数k
  (2)基本处理量Q0<实际处理量Q≦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若实际建筑垃圾处理量大于基本处理量,而小于或刚刚满足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时,则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实际处理量Q×垃圾收运费Ps+装修垃圾处理量Qc×垃圾处理费Pc)×绩效评价系数k。
  实际垃圾处理量Q>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本项目对超设计规模的垃圾处理量的部分进行处理的时候,有较大可能造成人工费增加、机器损耗率提高等因素,经测算经营成本占总成本的百分比为87.49%,设定若项目公司实际垃圾处理超过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则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垃圾收运费Ps+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装修垃圾占比λ×垃圾处理费Pc+Δ×装修垃圾占比λ×垃圾处理费Pc×85%+Δ×垃圾收运费Ps×85%]×绩效评价系数k,其中,Δ=实际处理量Q-设计规模垃圾处理量Q’装修垃圾占比λ为项目公司当期实际收运处理的装修垃圾占总收运处理的建筑垃圾的百分比,据实结算。
  4、支付方式
  政府自项目运营期第一年开始,即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按季付费,每年支付4次,共计支付29年,计116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
  (五)履约管理
  该项监管职责主要由实施机构(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派驻常设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到位与支付。
  1、绩效考核
  本项目绩效考核包括建设期考核、运营期考核。建设期考核由实施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监管,运营期的考核由实施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据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详见实施方案附件:项目绩效考核)。
  2、中期评估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0]105号)等政策要求,指定有关部门对本项目PPP合作情况每3-5年进行中期评估(合同履行情况、项目运营维护情况、项目公司履约能力、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等)。
  注: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后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8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申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投标申请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东海县和平东路173号
  联系方式:姜先生13815696769
  2.集采中心信息
  名称: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北楼515室
  联系方式:陈工0518-87292719
  八、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投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磋商采购的须分别完成),收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投标过程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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