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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1年09月28日信息来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点击:

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长住建发〔2021〕91号
各区县(市)人 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政办发〔2017〕20号)《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 》(长政办发〔2019〕4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特许经营工作,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以下简称“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按照最大化使用、路材化推广、保障品质、供需互补等四个原则进行。即:在长沙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应有效处置和最大规模消化利用,且应用比例不低于30%(资源化利用产品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应最大量的使用资源化利用产品),各平台公司、园区、国有企业及道路改造建设主体部门应率先实施;资源化利用产品应在市政道路项目中使用为主;在产品互补、供需互补、项目跨区和品质保障等情况下,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向长沙市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采购。
  二、应用范围
  (一)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市政道路项目上的应用分为推荐采用、论证后采用、可采用、不宜使用四种情况,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凡能使用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
  (三)鼓励使用盾构土环保处置产生的再生骨料。
  三、招标、设计、验收
  (一)招标环节
  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纳入设计,并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二)设计环节
  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使用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类别、使用部位,并按建设单位要求提出使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验收环节
  资源化利用产品到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检测单位应对资源化利用产品及时进行质量检测与验收,完成产品交付;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时,应对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情况进行核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部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推广应用方式
  对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资源化利用产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将其产品申报列入两型产品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绿色建材目录,相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发布。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第三十七条“各地可采取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要求,各平台公司、园区、国有企业及道路改造建设主体部门等应采取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的方式落实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一)甲供材
  政府投资的新、改(翻新)、扩、修缮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将需使用的资源化利用产品或产品加专业施工技术服务单列出来,采取甲供材的方式,依法面向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产品采购或者产品加专业施工技术服务采购。
  (二)管控支付
  政府投资的EPC项目,资源化利用企业可与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政府投资的PPP项目应按招标、设计、验收三控要求,优先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产品。建设单位或PPP项目总包单位应在支付节点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经费分配。对于符合两型产品要求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参照《关于进一步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落实两型产品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长发改招标〔2019〕169 号 )文件实施。
  五、价格管理
  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为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期,在此期间,对于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查、测算,并及时发布价格信息。严禁哄抬物价、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
  六、质量管理
  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确定后,各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要求在相关信息平台上进行产品公示,及时在平台报送相关工程应用情况数据信息,相关数据将作为应用情况核查依据。特许经营企业要严格进行日常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七、严格项目监管
  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设计、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事宜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八、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附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市政道路项目应用范围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2日
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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