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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固废法》9月1日正式施行 建筑垃圾违法处理最高罚款100万元

时间:2020年09月02日信息来源:株洲网 点击:

新版《固废法》9月1日正式施行 建筑垃圾违法处理最高罚款100万元

今年5月,株洲市民举报滨江南路沿线发现有人乱倒建筑垃圾,环卫部门前往处置(受访部门供图)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新《固废法》施行,将给部门执法和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株洲市已有哪些准备?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顶层设计助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一直是市民热议的话题。此次新《固废法》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不仅如此,新《固废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今年6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株洲等地级城市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记者从株洲市城管局获悉,去年起,株洲市就在研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7月29日,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待进一步完善该方案和相关资料后,将提交株洲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施行。

  根据目前方案,株洲市将通过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小区、进学校、进机关等系列活动,引导全民参与。

  各区也在行动。例如,天元区城管局环卫服务中心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为即将启动提质改造的月塘垃圾中转站,预留了垃圾分类场所和功能用房。

  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可罚500元

  生活垃圾分类,更须源头治理。新《固废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意味着,今后市民出现类似行为,将依法面临处罚。”株洲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获悉,株洲市的地方性法规——《株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已列入今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调研论证项目,目前正在按程序开展调研,出台后将为株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擅倒建筑垃圾,罚金上限达100万元

  5月28日,滨江南路沿线有人乱倒建筑垃圾;8月13日,芦淞区建宁港口闸门出现废弃的建筑垃圾……此前,本报热线多次接市民举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利益驱使不无关系。”株洲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株洲市目前有关法规,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此次新《固废法》实施后,将对类似行为采取严惩重罚,也将给违法者带来成倍威慑。”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固废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罚金可达10万元至100万元。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处置也是重要一步。今年6月底,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开工,该项目位于荷塘区明照乡,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总库容214.23万立方米,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两个区域,预计2021年底前可投入使用。

  大幅提高违法进口“洋垃圾”处罚力度

  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面,新《固废法》不再划分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三类固体废物,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禁止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此外,新《固废法》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对于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的,从原规定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

  记者从株洲海关获悉,株洲市正在进行为期一年的禁止洋垃圾入境“蓝天2020”专项行动,尤其在大数据分析监管方面,做好预警分析、风险排查和线索核实。除了结合收集的固废信息,锁定高风险影子税号进行报关单数据分析监控,还通过梳理相关进口数据,分析企业商品进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查找风险线索,确保构筑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防控打击体系。

  株洲海关也提醒全市进出口企业,要做到守法自律,同时认真核实进口货物情况,避免误将境外“洋垃圾”输入我国境内,造成损失。

(作者:株洲晚报记者 伍靖雯;通讯员 唐璨 贺乐微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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