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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

时间:2020年02月03日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
  2020年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根据《细则》,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利用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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