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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立法

时间:2019年08月26日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

  近日,南京市建委组织起草的《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南京要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未分类投放的单位最高罚3万,个人最高罚500元。装修垃圾的处理备受关注,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若未按要求投放至中转场的,拟对单位罚款1万到5万元,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不分类 罚款

  《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占年垃圾总量的三成至四成。《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排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

  哪里的建筑垃圾最多?类似拆迁等建筑拆除工程是排放量最大的,《办法》对拆建工程中建筑垃圾的排放、拆除模式、运输等均做出明确规定。针对工程泥浆,要求有条件的施工单位现场干化处理后再利用或处置;针对工程槽土,也就是俗话说的渣土,要求设置专门临时堆放场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按有关规定临时存储,统一调配利用。

  跟上海的最严生活垃圾分类一样,以后南京的建筑垃圾若不分类就要被罚款。根据《办法》,未按要求分类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偷排工程泥浆的,对单位罚款3万到10万元不等,对个人罚款1万到3万元不等。

  乱投放装修垃圾 个人最高罚2000元

  跟居民生活关系更直接的是装修垃圾。根据《办法》,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未按要求投放装修垃圾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垃圾也能资源化利用,《办法》捋顺了装修垃圾处理再利用的全链条,形成“分类排放-分类投放-集中中转-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即: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装修垃圾,降低资源化利用难度;按照要求投放至装修垃圾中转场,并向运营单位支付运输费和处理费;将建筑垃圾妥善清运至特许经营企业,并建立装修垃圾处置台账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

  其次,要差别对待,分类规范,对于有一定盈利空间的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市场化机制,对于不具备盈利空间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模式,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源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

  建筑垃圾处置费 区政府可设最高限价

  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谁来定?收多少钱?《办法》指出,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费用由建筑垃圾排放方和处理方依照市场机制确定,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最高限价。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统一运输、处理。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支付运输和处理费用。

  建筑垃圾很多都能变废为宝,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南部新城新建的机场四路铺设了路基,全是由片区的拆迁建筑垃圾变废为宝而来。有人可能担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办法》指出,希望政府能带头,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另外,市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企业名录库、再生产品目录库、运输单位、装修垃圾中转场、工程槽土中转场等信息。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平台进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和线上交易。

  如果名录外企业或个人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罚款最多5000元,对单位罚款3万到10万;对接受委托的个人或单位也要进行罚款。

(作者: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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