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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PPP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时间:2019年08月10日信息来源:E20环境平台 点击:

  7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估算18784.12万元,总体规划产能规模为处理建筑装潢垃圾量30万吨/年。

常州市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PPP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常州市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118号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8784.12万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本工程服务范围为常州市新北区,处理对象主要为建筑装潢垃圾,其他区域建筑装潢垃圾进入本项目处理厂处置时,需征得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同意。

  本项目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4.5亩,土地获取方式未来由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增建筑面积20938.8平方米,总体规划产能规模为处理建筑装潢垃圾量30万吨/年,经预处理后,最终的产物为9大类:

  (1)木料,18t/d,可出售给下游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2)废纸、纸板,13.5t/d,可出售给下游废纸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3)塑料,25.2t/d,可出售给下游废塑料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4)棉织物,22.5t/d,打包后运至光大国际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5)金属,17.1t/d,进入当地资源化回收利用渠道处理;

  (6)细颗粒物,115.1t/d,主要为灰土等不可利用无机物,运至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7)砖混类,495.0t/d,主要包括红砖、混凝土、玻璃、陶瓷等,直接出售给下游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将物料破碎成不同粒径的骨料,直接进行利用,回填洼地或作为道路最底层的垫层使用。

  (8)加气块,145t/d,建议进行再生利用。

  (9)石膏板,48.6t/d,建议进行再生利用。

  2.项目投资

  根据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约18784.12万元(具体以审计数据为准),其中:建设投资18376.04万元,建设期利息314.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3.6万元。

常州市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PPP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表1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3、运作模式

  BOT模式。

  4、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5、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

  6、关于工程建设事宜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常州市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发包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殊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港澳台企业可提供相关注册证书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内申请人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或承建过固废处理类(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工程项目的业绩;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人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在过去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③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资格预审合格的联合体的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④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4)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将“资审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采购中心向提交参与资审确认函的供应商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2.获取时间:自2019年7月30日至8月6日(工作日9:00―17:00)

  获取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3.有关本次项目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资格预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22日14:00

  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405室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汪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7、85588159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网址:http://zfcg.czfb.gov.cn/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

  联系人:顾耀琦 联系电话:0519-85139950

  联系人:潘晨旭 联系电话:0519-86029265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31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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