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郑州: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环节的犯罪行为将纳入刑事处理范畴

时间:2019年05月24日信息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

  上个月,郑州市开展最严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设14条严管示范路。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打击力度、手段升级。

郑州: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环节的犯罪行为将纳入刑事处理范畴

  经过一个多月的交通整治,如今交通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新手段?5月22日,郑州市召开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创建新闻通气会,对在“九主五快”道路上开展严管示范路创建活动和开展渣土车、水泥罐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会强介绍,自去年以来,郑州市公安局就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犯罪行为纳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并开展了打击“六黑”犯罪飓风行动,抓获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相关环节犯罪嫌疑人110人,从中打掉消纳场15个、清运公司2个、路保团伙1个。今年,为了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已经达成共识,要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开展全链条打击。

  马会强介绍,全链条打击具体为:

  排放环节。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排放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取得(运输)(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清运、消纳的。

  清运环节。运输公司、车队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清运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受雇为没有取得(排放)核准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清运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没有取得(消纳)核准的消纳场进行消纳的。

  消纳环节。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农用地或者其他土地消纳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为没有取得(排放)(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消纳建筑垃圾的。

  中介环节。从事中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知相关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清运)(消纳)核准,仍为其从中介绍业务的。

(作者:王乔琪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