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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布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目录》包括6个方面、211项,其中与建筑垃圾相关的9项。
1.1 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4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包括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
1.3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1.3.3 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包括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建筑废弃物生产的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 合材料等,废旧沥青再生装备,建筑废弃物混杂料再生利用装备,制备再生骨料的强化、废旧砂灰粉的活化和综合利用装置,轻质物料分选、除尘、降噪等设施的集成移动式设备等装备制造。
1.6 污染治理
1.6.6 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进行道路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采用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及周边建设绿化和防风防沙林等。
1.7 资源循环利用
1.7.3 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包括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和交通废物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桥梁轨道拆除后垃圾综合利用等。装备、工艺、产品等需符合《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 25810)、《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备》(GB/T 28739)、《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 2418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等国家标准。
2 清洁生产产业
2.1 产业园区绿色升级
2.1.2 园区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包括共伴生矿及尾矿、工业固体废物、道路和建筑废物综合利用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煤系共伴生高岭土综合利用、铝矾土综合利用工程和煤层气综合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及尾矿有价组分提取和综合利用、赤泥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化工废渣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海水淡化、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等。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5.5 海绵城市
5.5.2 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和运营。包括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场所使用透水铺装,实施道路与广场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建设生物滞留带、环保雨水口、旋流沉砂等控制道路雨水径流污染等。
6 绿色服务
6.5 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6.5.4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广。包括电子电器、建材、轻工、装饰装修、机械设备等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推广。产品的环境影响应符合相关产品的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6.5.7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推广。包括水泥、砖瓦等列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推广,以及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认定和推广。认证过程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6.5.8 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包括节能玻璃、节水马桶、薄型瓷砖、水性涂料、砌体材料、 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认证和推广。绿色建材认证应严格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等的要求进行。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293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有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推广壮大绿色产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目录》同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各地区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协会、委员会、认证机构、企业等进行指导或检查。各地方在贯彻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目录》与既有绿色产业支持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存量资金和项目,逐步根据《目录》调整政策支持范围。既有政策的数据统计可按《目录》公布前、《目录》公布后分别进行统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资源环境状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市场发展等因素,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国家能源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