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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国内外案例分析

时间:2017年10月25日信息来源:环卫科技网 点击:

  当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民众视野中时,一些人开始提出这样的质疑: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否可行?国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是否可以实现市场化等,其中,关于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质疑更是不绝于耳。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案例,供借鉴参考。

  一、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案例

  国外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对我国来说更少、产生时间更为分散,而且建筑以多层、砖木、板式结构居多,拆除时从源头就有严格的分类和流程管理,因此,资源化利用率较高。一些先进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早已实现,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如德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荷兰、韩国等国家。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72年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废物处理法》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1994年制定《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其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根据德国法律,建筑垃圾产生链条中的每一个责任者,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则。按照此原则,垃圾管理可分为不同的等级:最好的等级是避免产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单纯处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过于昂贵的情况下,才能对垃圾实施单纯处理。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吨500欧元的标准征收处理费。再生建材的价格相对低廉,而单纯处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却非常昂贵。所以,开发商很乐意使用再生建材,而拆除承包商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上积极性也很高,以免支付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1955年至今,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1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德国约有200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年营业额达20亿欧元。据悉,德国拥有世界上生产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该厂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日本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处理非常严格,拥有严谨的流程管理。施工队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业上一年产生的产业垃圾超过1000吨,则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垃圾减量的计划。“建设副产品”划分非常详细,且各有不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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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新加坡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当地使用混凝土再生材料很普及,建筑垃圾再循环率已经达到98%。从2011年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允许建筑开发商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来建造不超过20%的建筑物结构。

  美国

  美国1982年颁布《混凝土骨料标准》,将破碎后的废旧混凝土纳入粗骨料范围,也颁布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骨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再生骨料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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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内有关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案例

  (一)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

  1.政策先行,部门联动

  目前江苏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上已开始迈步,首先在政策层面上,省一级已出台的政策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规字〔2012〕1号),暂没有其他连贯政策措施。在信息平台建设上,江苏省于十年前已建立建筑渣土排放统计信息,由渣土办负责土方调配。

  2.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验

  南京市建筑垃圾原料资源紧缺,在运营上已形成市场竞争模式,即原料的拆除、运输、处置都需经过招投标形式进行,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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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验

  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61号),从健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队伍、完善管理运行制度、规范运输车辆管理等六个方面着手工作,构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联合整治推进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管控。同时狠抓源头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制度,强化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信息监管平台,把运输企业管理信息、车辆管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统一纳入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终端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建筑拆除垃圾进入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进行消纳处置,多措并举提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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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对于如何开展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消除建筑垃圾给城市管理、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护带来的严重隐患,河南省现行探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1.制定政策文件,全面启动

  2015年4月,河南省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资源化利用试点省;2015年7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制订了《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2.“许昌模式”显效应

  在《意见》和《方案》的指导下,河南省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预测垃圾产量和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向,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措施。大力扶持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开展试点示范,以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联合省财政厅对试点市(县)、企业和项目进行补贴。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战略联盟,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设备研发、再生骨料推广应用,编制河南省标准体系,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河南省许昌、郑州、安阳、新乡、平顶山、焦作、永城等7个城市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年处理能力2100万吨左右。其中,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向外拓展,已先后在信阳、苏州、广州以及安徽淮南、宿州设立了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成为全国知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形成特色鲜明的“许昌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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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明确职责管理部门,完善相应政策法规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于2009年起步,《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第二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其制度设计完善,实际应用性强,为全市范围内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和格局调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条例》基础上,青岛市随后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月1月1日颁布实施。《办法》对城区内的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中转、异地回填、消纳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从管理制度上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及区级政府的职责,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实现市区建筑废弃物的长效化、常态化管理目标。

  2.先进技术是支撑,产业化发展是方向

  青岛市政府搭建“产、学、研、政”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构建政策导向、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生产实践紧密衔接的创新链条,成功研发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实现了建筑废弃物100%的资源化利用。其中,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水泥添加剂、绿化种植土三项技术成功申请国家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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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把青岛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列入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名单,基地规划建设一个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集科研开发、机械制造、仓储加工、物流运输、生活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5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为实现主要城区建筑废弃物年产年清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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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模生产是基础,建筑工程弃土资源化是关键

  在先进技术的支撑下,青岛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加大政策鼓励、宣传引导、产品推广、扶持培育“四个力度”,帮助企业克服项目用地难、产品市场小、政策扶持少等不利条件,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逐步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市区已建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16家,规模均达到年处理建筑垃圾量100万吨以上,完全可实现建筑废弃物年产年清。

  据悉,2015年青岛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为2000万吨,其中建设施工(包括建筑拆除)部分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为500万吨,占总量25%左右,其余主要为地下开挖的工程弃土类,占总量75%左右。通过调研发现,青岛市建筑工程弃土全部资源化利用是当地企业规模化生产的关键因素。主要原因为:青岛市由于地形地貌特点,地下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大多含玄武岩类矿石、风化花岗岩、风化砂等,这部分占弃土总量的80%左右,而黏土类仅占20%左右;因而在工程弃土资源化利用上,所有资源化企业处理模式为:运至厂区的工程弃土类先进行筛洗,筛选出来的泥土类用于回填或改良种植土,其余则经过破碎筛分作为再生骨料或者原料生产再生产墙地砖,基本实现工程弃土百分之百资源化利用。

  但此种模式在全国其他省份地区难以复制,如广西开挖的工程弃土总量大,成分复杂,部分为膨胀土类,无法作为资源生产再生产品,对企业生产的规模及再生产品种类方向都有不一样的要求。因此,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仍需另外探索符合当地实情的运作模式。

  (四)安徽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出台政策引导,实现多赢格局

  2015年4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淮南、蚌埠、宿州三城市为试点城市。淮南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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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许昌金科模式”在淮南落地

  2012年,淮南市政府授权市城管局,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与河南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签署了《淮南市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由其在淮南注册成立的淮南金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于2015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2015年12月,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营。截至2016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司已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各类再生骨料30多万吨,各类地砖、步砖、砌砖等20余万平方米,实现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形成了“淮南经验,金科模式”。

  3.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已初见成效

  淮南作为安徽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最早试点城市,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截至目前,已清理清运简单填埋、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300余万吨,并对其中的180万吨建筑垃圾进行了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由乱堆乱放向规范管理转变,改善了市容市貌。目前,建筑垃圾从前期产生、收集运输到资源化利用,基本形成了一套切合淮南城市实际的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之路,建筑垃圾运输堆放等逐步规范,车辆抛洒、扬尘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改善了市容环境。

  4.加强工业固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墙改节能

  淮南市积极引进环保建材生产企业消纳本地工业废渣。淮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膏板生产线,每年可以消纳淮南辖区内火电企业的脱硫石膏45万吨,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约11万吨,实现彻底减排、利废环保,是当地最具规模的循环经济项目。

  五、经验总结分析

  对江苏省、河南省、安徽省、青岛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的政策、管理机制及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汇总分析对比,总结如下:

  第一,建立管理体系和先行制定政策规定。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对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进一步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省一级或市县一级都出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意见(或工作方案)的通知,表明了政府已正式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第二,市一级专门设立了政府管理部门,专业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事宜。第三,建立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平台。第四,给予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特许经营权。第五,积极探索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实施资源化项目企业都具有雄厚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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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研究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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