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4号)

时间:2017年10月25日信息来源:中国无锡 点击: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品质,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导向,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导向,资源整合。依据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形成城区与外围区域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共享的格局。

  (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工作,形成统一平衡、统一调度、统一消纳的体系。区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前期审核、日常监管、执法保障等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

  (三)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发挥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执法保障和日常监管,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创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思路,与重点工程建设、低洼地防汛提标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用2年时间,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在内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满足社会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加快终端处置场所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的地貌地势,用2年时间,规划建设3处建筑渣土消纳场(锡山区1处、惠山区2处,总容量1010万方)和5处装修垃圾消纳场(梁溪区、锡山区、滨湖区各1处,新吴区2处,总容量253万方)。

  1.建筑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布局

  2017年:启动锡山区(选址羊尖镇丽安村雷巷地块,占地300余亩,总量510万方)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惠山区芙蓉村建筑渣土消纳场(选址玉祁街道芙蓉村原高速公路取土口,容量210万方)建设,年底前投运。启动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建筑渣土消纳场(选址前洲工业转型聚集区地块,容量290万方)前期工作。

  2018年:推进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2.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布局

  2017年:继续使用锡山区(选址厚桥街道嵩山村,总量10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滨湖区(位于胡埭镇文竹路与刘闾路的东南角,容量5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建设新吴区(选址鸿山街道空港路和里河路交叉口,容量3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年底前投入使用。完成梁溪区(选址广石路与钱皋路交界停车场,容量50万方)、新吴区(选址沪宁高速和锡宅路东南角,容量5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

  2018年:推进梁溪区、新吴区装修垃圾消纳场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3.责任主体和实施要求

  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运营工作,也可委托国有企业等第三方单位,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建成后在市城管局统一调度下使用。建筑渣土和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管理,进出车辆、消纳数量等基础数据接入市数字城管平台统一监管。市、区两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环评等环节予以积极支持。市城管局应制订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调度平台,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

  (二)规范建筑渣土(拆迁垃圾)管理

  积极构建市与区,以及市城管局、住建局(征收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地铁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联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和体系。

  1.目录管理。工程运输单位由市城管局会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受理,按照《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工程运输单位名录,定期向全社会公布。

  2.处置许可。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土地平整及修复等工程,需处置建筑渣土(拆迁垃圾)的,应当与企业目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并在工程现场予以公示。市城管局应同步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的平衡消纳工作。

  3.倒查源头。对查实的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应追查源头,对擅自将建筑渣土(拆迁垃圾)委托给企业目录以外的运输企业或个人承运的施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4.企业自律。专业化运输企业需确保所属车辆密闭装置的正常运作,按照要求统一车辆标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市、区数字城管平台。

  5.从严监管。城管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对专业化运输企业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作为对专业化运输企业年度许可核准的主要依据。

  6.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对连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定期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曝光,同时,落实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从严查处,优胜劣汰。

  (三)强化装修垃圾监管

  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各区应进一步配套设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构建完善的收运体系,切实解决装修垃圾偷倒乱倒问题。

  1.完善临时堆放网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收集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辖区装修垃圾的相对集中堆放。

  2.设置区属转运场所。以区为单位,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利用待建地块等合适的场地,年内每区设置不少于 2 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集中转运收集点,并向社会公示。

  3.推行环卫专运机制。由各区环卫部门或环卫作业单位,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的收集、转运和运输,运输车辆统一颜色和标识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其中,各小区或街道(社区)临时堆放场所至区属转运收集点,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利用短驳车辆运输;区属转运收集点至终端消纳场所,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分拣后,利用大型运输车辆转运。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装修垃圾,可由该单位直接委托环卫部门运输。

  4.健全过程路单管理。各区城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运过程路单管理制度,明确装修垃圾的来源、运输线路、处置地点、车型、数量、运输日期等内容,并接收消纳处置场所的回单。

  5.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应落实源头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以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为单位的源头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垃圾出场前必要的分拣作业,严禁夹带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进入终端消纳场所。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大对垃圾成分的监督检测力度。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擅自将装修垃圾委托给非专运单位承运的,以及专运单位或车辆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各区环卫车辆违反装修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与所在区环卫作业招投标相挂钩,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强化建设工地源头管理

  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等实时监控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设工地的管理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在完善落实围档作业、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避免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同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与企业目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并采用经核定符合条件的车辆装备进行运输作业。建立信用考核制度,对屡次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信用扣分,直至市场限入。

  (五)严肃查处偷倒乱倒行为

  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公安、环保、城管、住建、交通、农林等部门应全面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擅自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不密闭运输、抛洒滴漏、超载超限、擅自加高栏板、卫星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随意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

  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有偿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费严格按照价格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按照《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运输及处置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各区予以补贴,确保收运处置体系有序运行。为便于建筑垃圾统一调度、统一处置,全市各消纳场的处置费用实行统一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是减少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的必然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现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排出工作进度表,确保按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二)立法保障,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编制工作,为从源头管控,到中间转运和执法管理,再到终端处置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抓紧编制专项规划。

  (三)统筹兼顾,资源利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状况,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积极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优先使用。

  (四)明确职责,联控联管。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细化运作流程,完善实施办法。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具体管理和宣传稳定工作,以及征收拆迁项目垃圾清运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同时负责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擅自处置居民装修垃圾。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对偷倒乱倒及违规消纳建筑垃圾行为的环境污染取证工作,并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行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宕口等开放、复垦指导及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超限运输、航道运输的监管,强化对水上换装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据《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核定准运线路,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财政、物价、市政园林、水利、农林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与督促工作。各管理部门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2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131号)同时作废。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4号)

(作者: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