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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136号)

时间:2016年03月15日信息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处理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坚持产业化发展。拉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市、县(市)完成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和筹建,同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市区逐步推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程,对清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成建筑垃圾清运实时监管平台,推动新乡市建筑垃圾处置场建成投用。
  2016年底,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具备条件县(市)建成并具备处理能力,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市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培育1个以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市),市区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企业。
  2017—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广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各县(市)全部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各县(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部门,建立由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
  2.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3.实行处置核准。严格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2〕85号)。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4.推行分类处置。自2016年开始,资源化利用县(市)、区要将建筑垃圾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和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
  5.强化运输管理。2015年底前,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必须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清运。运输企业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加强驾驶人员培训,严禁超载、超速、闯信号行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6.加强工地管理。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7.加强消纳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选址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分类堆放处理,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湿法作业,严防消纳场扬尘污染。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重大事件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进场的所有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1.引入社会资本。市、县(市)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实行特许经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授权既可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并授予,亦可分开授权。
  3.建立处置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要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实行价格证会制度,报政府批准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处理费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4.建立处理费用监管机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将运输费和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帐户,运输或处置单位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向产生单位提出费用申请,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相应的运输和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资源化利用。
  各县(市)、区政府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政府划拨。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
  三、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0月)。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主要内容:
  1.制订《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
  2.召开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暨贯彻《意见》落实《方案》动员部署会。
  3.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培训。
  (二)重点工作推进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8月)。主要任务是通过督导检查,加强贯彻落实。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建立处置核准、推行特许经营和收费制度。
  2.建立专用监管账户。
  3.建设网络监控平台。
  4.推进新乡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程,市区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转,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解决各县(市)、区辖区内积存建筑垃圾问题。
  6.完成相关优惠政策、规章、规章性文件的制定,促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组织对各县(市)、区考核,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市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成立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保、科技、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完成本地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按照阶段目标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各县(市)、区每月末向领导小组上报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四)做好试点示范。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试点示范标准,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试点城市、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具有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新乡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尚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守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有启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孙卫东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胥 洪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显智 市城管局副局长
  姚臣元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张国强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俊涛 市工信委副主任
  马长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继红 市安监局副局长
  任春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范锡波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副书记
  高瑞峰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祝 辉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吴 波 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赵庆祯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处长
  李中耀 卫辉市政府副市长
  刘文田 辉县市政府副县级干部
  李书新 新乡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吴振福 获嘉县政府副县长
  张如继 原阳县政府副县长
  司天奇 延津县政府副县长
  董征元 封丘县政府副县长
  杨义红 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焦红琴 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于惠清 牧野区政府副县级干部
  王振锋 凤泉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富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占国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胜昔 平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唐有启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是施工工地、建筑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施工工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城管局是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乡市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统一审批、核准、监管;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不进场处置、沿途抛撒污染路面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特许经营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保证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逐年提高。
  市公安局是市区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交通违法运输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市公路局依法查处出入市区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超限、超载车辆。
  各县(市)、区等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推进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暨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车辆不安装密闭装置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核准的工地建筑垃圾私拉乱运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乱推乱放、不进场处置的行为。
  其余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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