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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渣土管理综合整治的通知(并政发[2016]2号)

时间:2016年02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渣土运输领域招标不规范、价格混乱、黑车运输、密闭不严、沿途遗撒、乱堆乱放、扬尘污染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实施渣土管理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源头上梳理渣土管理流程,逐项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管理漏洞;市区联动,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监督问责,确保见到实效。
    二、整治措施
    (一)渣土运输严格实行准入管理
    市市容环卫局于2016年1月31日前,根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渣土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办法。按照市场需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数量及渣土车数量总量控制,严格渣土车标准标识把关。按照并政办发〔2015〕15号文件推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从2016年7月1日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未全密闭的渣土车,严禁在环城高速范围内承运渣土。
    (二)渣土运输工程实行单项招投标管理
    市住建委于2016年1月31日前制定渣土运输工程单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渣土运输工程依法实行单项招标。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方可参与投标,运价按照价格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工程分解后规避招标。
    (三)定期公布渣土运输与渣土场收费指导价
    市发改委对渣土相关收费进行测算后,制定渣土相关收费标准指导价,建立以成本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从2016年第2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予以公布。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价格参照价格部门最新公布的指导价执行。招投标前,由招标方向市市容环卫局申报确认渣土场位置,再根据运距测算、确定报价。对不按指导价执行的建设单位和渣土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渣土车与驾驶员实施“三统一”管理
    市公安交警部门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车管所一分所统一建立渣土车专用号牌库,使用晋AT0001~晋AT9999作为渣土车专用号段,由尖草坪一大队车管所和杏花岭大队车管所办理渣土车业务,统一喷绘公司名称放大号及监督电话、并制定渣土车驾驶员《安全考核办法》,对渣土车驾驶员统一进行安全驾驶培训考核。从2016年5月1日起,渣土车使用专用号段、驾驶员同时持《驾驶证》方可上岗。
    (五)渣土车辆实施卫星定位监控
    市市容环卫局建立监控平台,对渣土车监控实行台账登记备案,并与交警部门实施资源共享。通过对渣土车运行轨迹实施监控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通报移交制度。
    (六)按空气质量控制渣土限运监管
    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对渣土运输实施限运、停运,停止拆迁、土方作业;市各部门、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加强对所辖工地渣土限运监管。
    (七)各类工地强化渣土外运、堆放监管,加强绿色文明工地管理
    全市各类工地强化工地渣土外运、堆放监管。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负责。未办理环卫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及装载超高冒尖、密闭不严产生扬尘的渣土外运车辆,不准出工地。工地渣土堆放须密网苫盖,道路施工须做到工完场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按照绿色文明工地管理标准,由市城乡管委行政执法各大队按照管辖区域,强化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工地须按标准进行围挡,渣土外运时安排专人查验车辆准运证、道路通行证,没有两证的车辆和装载超高冒尖、密闭不严,产生扬尘的车辆,不准出工地。工地土堆、料堆须进行密网苫盖,高度不得超过5米,堆成梯形,堆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工地除回填堆土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土方、渣土、堆放,不得破坏耕地,影响公共安全。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安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照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绿色文明工地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工地,土方、渣土堆放不得破坏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办要加强监管,责任到人。以上三类工地应建立台账,责成专人,逐日记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台账进行检查、核实。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八)渣土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配合,于2016年7月1日前,组织编制完成渣土场布局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规划的渣土场数量、容量能满足城市基础建设和渣土处置十到十五年需求。保证每个区不少于三个渣土场。渣土场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城六区政府按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实施,区市容环卫部门加强渣土场日常监管。渣土处置场建设经费逐年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渣土场运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原则,可参照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模式,同步规划、逐步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渣土场内设置必备的喷雾降尘车辆和装置,及时推摊覆盖,并对出入道路进行硬化,确保不带泥上路、杜绝扬尘污染。
    (九)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扰乱渣土市场秩序行为
    市公安局于2016年1月31日前制定打击渣土市场黑恶势力行动方案,由市公安局治安、经侦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渣土运输处置领域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设卡堵路、阻挠正常施工、非法设置渣土处置场及损毁耕地影响公共安全的堆土等行为。并于5月1日前立案一批、处理一批。对涉嫌黑恶势力、违法勾结的违法施工团伙,逐个摸排查办,彻底肃清渣土运输处置领域的黑恶势力。
    (十)推行渣土运输“一方监管、两端控制、三方对接”模式
    以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拆迁改造建设工程为试点,实施“一方监管、两端控制、三方对接”管理模式。“一方监管”(建设单位,即甲方),即各街办(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各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渣土运输处置监管,由主要领导把关,渣土运输发包给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两端控制”(甲方和渣土场,即第三方),即渣土外运时,村委会和渣土处置场,对出土量和接纳量进行记录、备案,进行两端控制;“三方对接”〔渣土运输企业(乙方)和第三方〕,即村委会、渣土运输企业及渣土处置场,在渣土外运时,进行三方对接。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出土量和接纳量进行审核,经审核出土量和接纳量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方可结算运费;出土量和接纳量不一致的,如回填利用,经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可结算运费。经城中村拆迁改造工地试行后,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工地推行。
    (十一)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社会监督
    各部门在实施本方案中涉及到的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及准运证办理情况,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情况,渣土运输价格和渣土场收费价格执行情况,渣土车辆专用号牌办理情况,渣土车驾驶员安全考核情况及日常运行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因空气质量污染限运和停运信息公布情况,各工地绿色文明管理达标情况,渣土场规划建设情况,整治渣土运输市场涉黑案件处理情况等,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及各单位网站及时公布,方便各部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所有工地强制推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所辖工地推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工地出入口须硬化,配备高效车辆清洗设施,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安装简易手动清洗设备,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正常使用,确保逐车清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
    ②工地内部的堆料、堆土须进行密网苫盖,不得裸露;
    ③拆迁现场须围挡封闭,拆迁施工须实施湿法拆迁作业。各类工地须每日定时对工地进行洒水、喷雾降尘,确保不产生扬尘。
    (十三)政府相关部门带头示范,大型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园林局、龙投公司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工程、公园建设及园林绿化工程、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回迁房建设项目、地铁建设项目,应带头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部门的建设项目,要明确领导负责,落实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太钢、太重、太铁、西山矿务局等大型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建设改造项目涉及渣土运输处置的,应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城六区政府、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容环卫局配合,测算与公布渣土相关收费标准指导价。
    (二)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制定渣土运输工程专项招投标管理办法。
    (三)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城六区政府配合,组织编制渣土场布局专项规划。
    (四)市园林局负责所辖园林建设项目渣土运输专项管理;参照渣土管理模式对园林绿化工地黄土运输、存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市市容环卫局为全市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审查,对各类工地渣土运输处置进行申报登记管理、征缴渣土处置费,办理准运证,对渣土场进行备案登记,对跨工地回填渣土运输进行核准。
    (六)城六区政府负责按专项规划在本区建设渣土场,由区环卫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及集体土地建设项目渣土运输专项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七)编制渣土场布局专项规划时同步规划渣土资源利用功能,渣土场建设按照专项规划对资源利用同步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品定价;税务部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资源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相关部门适时制定产品检验、认证及推广使用政策;市市容环卫局对渣土资源利用企业涉及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并根据企业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年处置量及产品中所含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比例制定相关政策。
    (八)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恶性竞争等黑恶势力,损毁耕地、危害公共安全的大量堆放土方、渣土形成土堆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九)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渣土车辆设置专用号段、规定渣土车统一放大号喷涂位置、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及交通违法查处。
    上述部门及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须成立负责渣土运输处置专项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各施工项目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督促落实,形成管理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市各部门、城六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管理理念、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担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把改善省城空气环境质量作为大事来抓,将渣土综合整治实效和干部考核、部门及各级政府考核相结合,推动全市绿色发展。
    (二)加强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治安、经侦、交警、市交通治超执法、城管执法、市容环卫执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严打渣土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三)监督考核问责
    市政府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渣土管理综合整治中不作为、不尽职、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予以问责。
    (四)新闻媒体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发挥监督作用,对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渣土管理综合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宣传;对拖拉推诿、慢作为、不作为的责任人和空气污染严重案例进行曝光。
    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根据本县、市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县、市渣土管理综合整治方案。
    除已表明执行起始时间的整治措施外,其余措施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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