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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1月03日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点击: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今后,市区居民小区不必再为零星的建筑垃圾“伤脑筋”,近日起施行的《合肥市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合肥市建成区内零星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零星建筑垃圾,是指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或单位(居民)因房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现场不宜用大型车辆进行运输,只适宜小型车辆进行运输的建筑垃圾。由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零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企业资质审核、单车运输证办理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零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的规划选址有关工作,并对本辖区企业、运输车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进行运输管理。

  处理零星建筑垃圾的单位须有哪些资质、办理哪些手续?《办法》规定,处置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到所在区(开发区)城管部门申报零星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运输。运输企业携带与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运输协议、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申请表、倾倒点证明到所在区(开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零星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此外,从事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的小型运输车辆,必须登记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下,并按照零星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倾倒点进行运输、倾倒。

  居民因装饰、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须按照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零星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零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零星建筑垃圾。如有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作者:胡少殊;王弘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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