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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惰性建筑垃圾可循环利用

时间:2015年04月13日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出台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推行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根据规定,莆田市将基坑土、碎石块、混凝土块、砖瓦碎块等污染性小且常用作土石方替代填料的惰性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在垃圾堆填区,用于填海工程。对于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等非惰性建筑垃圾,则拟建立建筑垃圾受纳场,按“一区(管委会)一处”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清运消纳,目前已在初步规划5处永久性、3处临时性受纳场。
(作者:谢高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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