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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编制建筑垃圾场区规划

时间:2015年02月11日信息来源:湄洲日报 点击:

    根据《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近日,莆田市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全市建筑垃圾场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推行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

    根据规定,莆田市综合考虑建筑垃圾的可循环利用性和环境保护因素,将基坑土、碎石块、混凝土块、砖瓦碎块等污染性小且常作为土石方替代填料的惰性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在公众堆填区,便于作为填海工程代填料。按照初步规划,荔城、城厢、涵江的建筑垃圾可用于涵江滨海新城填海工程,秀屿、北岸的建筑垃圾可用于湄洲湾港区的填海工程。

    而针对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等非惰性建筑垃圾,则拟建立建筑垃圾受纳场,用于堆放消纳。由于此类建筑垃圾受纳场要求容量大、交通方便等条件,莆田市将考虑按“一区(管委会)一处”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清运消纳,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初步规划8处,5处为永久性,3处为临时性。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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