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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01月13日信息来源:发改委环资司网站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18号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2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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