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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绵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实施

时间:2015年01月13日信息来源:绵阳日报 点击:

    从今年起,《我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实施,该办法对建渣的运输、消纳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据了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密闭运输。

  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及市政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等施工现场由相应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货运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城区建筑垃圾货运车辆通行证,指定行驶路线、时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建筑垃圾货运车辆实行道路安全监管;市规划局负责规划选址绵阳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市发改委核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一旦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绵阳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严格实行密闭运输和企业化营运管理,按“谁产生、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建筑垃圾处置义务,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缴纳处置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

  据了解,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主体和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具有适度数量规模的自有运输车辆(不低于20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具备健全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配备相应的专门工作人员;具备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备等,持相关资料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公司到城管部门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清运合同;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合同,可办理绵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办法》实施之后,城管、交通、交警、环保、路政等部门将加大力度监管,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记分管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扣除规定的记分。对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运输企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运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除名。

(作者:苏东华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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