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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建筑垃圾处理措施

时间:2014年12月30日信息来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点击:

    建筑垃圾是建筑的附加产物,主要的种类有:向施工现场外运出的土、水泥块、沥青块、建筑用木材、建筑污泥、废纸、废旧金属、玻璃渣、陶瓷碎片以及建筑混合垃圾等。东京都政府基于建筑循环法案等,出台一系列处理建筑垃圾的措施。其中包括建筑垃圾再利用、建筑拆除现场指导等措施。
    1.建筑垃圾相关处理责任
    从2011年4月开始,东京开始施行垃圾处理法案中,明确了建筑垃圾的产出经营者为施工的主要承包商。因此,主要承包商基于“垃圾处理法案”作为产业垃圾产出经营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理责任。主要承包商需要发行垃圾妥善处理宣言,并与垃圾处理经营者签订委托合同等。
    2.建筑垃圾再利用
    东京都城市整备局,于2003年7月份,基于“建筑循环法案”制订了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方针,即“促进东京都特殊建筑材料拆除以及特殊建筑材料垃圾再利用相关指导方针”。该方针中,是以将水泥块、沥青块以及建筑木材等特殊建筑材料垃圾再利用为目标,努力推进此类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并且,环境局协助特定行政厅,对该法案实施对象进项施工备案登记。并且,环境局还要实施介入检查,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建筑垃圾再利用化的劝告,并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进行指导。通过以上方式,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积极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利用化以及垃圾处理的正确性。
    3.建筑拆除施工现场指导
    在东京,违法投放垃圾的案件数量中,有70%是建筑垃圾的违法投放案件。然而,在这些建筑垃圾的违法投放案件中,由于建筑拆除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占据了绝大多数。为此,东京都为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增加了对于产业垃圾处理经营者的相关制度法规指导制度。从2007年开始,东京都全部区域内,在建筑垃圾发生源头的拆除工程现场,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指导的内容主要有:对于从拆除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保存、搬运等状况进行指导;对于垃圾处理方法以及搬出施工现场前的处理与保存设施进行调查指导;基于现场调查,在有不恰当处理建筑垃圾的情况下,对于施工的主要承包商进行追踪调查,同时唤起实施者的注意,以此来将违法投放遏制。
    东京都在处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一方面将水泥等建筑材料、木材、沥青等定为特殊建筑材料,并促进其再利用化;另一方面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备案、与相关垃圾处理经营者签订合同等,使建筑垃圾处理逐步制度化。在管理与监督的过程中,东京都城市整备局与东京都环境局共同合作,以促进相关措施的落实。
(作者:东京都环境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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