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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建筑垃圾处置开始步入正轨 还城市清洁

时间:2014年11月14日信息来源:宿松县城管执法局 点击:

    《宿松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暂行)》于201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为杜绝城区漫天扬尘、抛撒滴漏、偷运偷倒等问题,按《办法》要求我县城乡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承运处置。宿松昌运渣土处置有限公司和宿松县容城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有限公司经过验收合格并颁发资质证书后于11月6日正式运营。两家公司按照标准要求,添置购买了加装GPS定位系统、密封盖板等装备的渣土运输车辆20余辆,工程车4台,同时两公司还具备了消纳处置40余万方建筑垃圾的临时处置场。
    《办法》要求,今后我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渣土公司进行消纳处置。同时城区因装饰装修所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不得乱扔乱倒,免费进入处置场,不按规定消纳处置的,县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作者:石秀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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