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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渣土运输须纳入招投标管理

时间:2014年10月28日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

    为规范渣土运输秩序,联合打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渣土运输准入退出机制,并将建筑渣土运输纳入施工招投标管理当中。
    源头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单位准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资格,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活动。施工招投标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应明确产生建筑渣土的类别、总量等,并将投标单位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工地内的车行道进行硬化,设置封闭围挡、车辆冲洗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
    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也在提高。通知提出,各地要限期完成不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渣土车的密闭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完不成改造的车辆,相关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资格。特许经营企业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达到密闭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渣土准运证。渣土车要随车携带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许可证、道路临时通行证;渣土车驾驶员要随车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建设工地出入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渣土车出入情况进行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纳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渣土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条件的市要组建渣土运输综合执法队伍,采取设置固定检查站、流动执法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黑渣土车”和存在超限、超载、涉牌涉证、洒漏乱倒、逆行、闯禁行、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作者:谷青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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