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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至3万元

时间:2014年09月12日信息来源:青岛晚报 点击:

    晚报讯 昨天,市政府发布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拆除建筑物的围挡不低于2米,施工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不得分包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拆除工程,不得转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封闭围挡不低于2米
  施工企业应当对城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拟拆除房屋建筑原有的院墙、围墙等设施进行加固、加高、修缮处理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围挡。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标明工程概况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名称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洒水降尘,边拆边洒,降低粉尘危害。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等污染大气的垃圾和废弃物。施工企业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分类集中整齐堆放在划定区域;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应当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
  违法分包可罚3万
  拆除工程未办理备案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拆除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现场硬质围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的;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施工,或者违反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违章施工作业的;未在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或者拆除施工未进行洒水降尘的;拆除施工未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随意抛撒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的;未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的;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带泥上路的;恶劣气候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未按规定要求暂停施工作业的;爆破作业结束后未经验收即进入机械拆除或者人工拆除作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赵黎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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