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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4年09月05日信息来源:漯河日报 点击:

    为强化对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保障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漯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在市区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4年9月9日至10月9日。
    二、整治范围:市区东至京珠高速,南至南洛高速,西至京广高铁,北至龙江路范围内。
    三、整治对象:市区范围内从事渣土运输、中转、回填、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
    四、整治要求及内容: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协同配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渣土车的管理。
    (一)凡在市区进行建筑渣土处置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取得建筑渣土处置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各类建筑渣土处置活动。
    (二)凡在市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建委申报,经审核同意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经营业务,做到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
    (四)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的车载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应当同管理部门实现共享,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考评。
    (五)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严禁擅自改装。
    (六)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必须按要求硬化施工场地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车出场确保净车出场,保持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七)严禁渣土车超载、超限上路行驶,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八)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九)严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无牌、假证假牌、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和拼装的渣土车上路行驶。
    (十)严禁渣土车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和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十一)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凡违反本通告内容的,市城建、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侮辱、殴打、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渣土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市容管理等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2319/2189110

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漯河市公安局
漯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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