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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有了“紧箍咒”

时间:2014年09月04日信息来源:遵义晚报 点击:

    从现在起,中心城区处置建筑垃圾将做到有规可循,市城管局、住建局等7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昨天起开始实施。据了解,该办法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处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得到严格执行,将有效降低我市中心城区的pm2.5,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贡献。

    所谓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多

    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和工业园区推进,全市各地建筑垃圾呈现出上升趋势,特别是中心城区更是如此。据了解,在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及处置过程中,由于施工不规范、运输途中未覆盖、渣土场随意设置等,造成尘土飞扬,损毁农田等,造成中心城区pm2.5不断上升,严重影响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这一现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早在去年年底就开始着手起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先后到河南许昌、湖南株洲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市的相关管理办法。

    倾倒运输处置有规范

    《办法》共计33条,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运输管理及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

    据介绍,《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获得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核准方可设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处置场进出口用水泥进行硬化。

    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应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协议,由专业化公司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城市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取得市区道路临时通行证明,并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居民家庭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辖区居委会负责监管,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堆放和处置。不得将装修中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擅自处置。

    违规将受罚

    《办法》还规定,将建筑渣土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土场受纳建筑垃圾,将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筑垃圾实行集中处置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为原则,政府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据悉,《遵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前,市城管等相关部门已告知了建筑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监理单位。

(作者:于曦;李光伟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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