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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倾倒600余车建筑渣土

时间:2014年09月03日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

 

    为牟取暴利,在基本农田上私设渣土消纳场地,3个月内非法倾倒建筑渣土600余车,致使7亩多农田种植功能丧失。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杜健生、余才坤、王小勇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2年10月底开始,被告人杜健生、余才坤、王小勇经事先商量,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赵家村横峰堰一处农用地上私设渣土消纳场地,由杜健生负责管理场地并处理相关事宜,余才坤、王小勇负责联系他人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到场地倾倒建筑渣土。
    至2013年1月初,共在该渣土消纳场地倾倒建筑渣土608车,收取费用18万余元。除少量支付给雇佣人员工资及当地村民费用外,其余均被该三人瓜分。因大量建筑渣土的倾倒,导致该农用地7.38亩以上基本农田种植功能丧失。
    根据2005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该案承办检察官马波告诉记者,3名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由于该案中三人的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择一重罪处理”原则,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应以非法经营罪起诉。

(作者:屠春技;郑培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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