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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保意识,提高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时间:2014年08月26日信息来源:环卫科技网 点击: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及人口数量的上升,城市生活垃圾也大幅度增加。作者分析了建筑垃圾的定义,指出了我国城市的建筑垃圾传统处理方式的危害,从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可行性、现状、存在问题三方面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议。
    关键词:环保;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大批旧有建筑的拆除,常常会使我们对建筑垃圾能否会当作资源回收利用的沉思。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明确城市建筑垃圾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并加以回收和利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一、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是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同结构类型建筑产生的废弃物其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基本组成是一致的。随着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不仅在逐年增加,并将迎来一个建筑垃圾排放的高峰期。
    (1)随意堆放产生安全隐患
    目前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将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1]。由于建筑垃圾中也含有少量易燃物,因此也会引发火灾,因此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直接造成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的污染,同时也存在隐性的安全隐患。
    (2)影响空气质量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这种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3)污染水资源
    垃圾堆放场对地下水的影响则主要是垃圾污染随淋滤液渗入含水层,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渗入补给含水层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降低土壤质量
    大多数郊区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造成郊区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2]。
    二、国外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
    国外大多施行的是“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美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行分级处理,大致分三个级别:
    1、“低端利用”,如现场分拣、一般回填等。
    2、“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精、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
    3、“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日本是个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在观念上就把建筑垃圾视作“建筑副产品”。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荷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依照筛砂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法国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砖石及混凝土砌块。现在欧盟国家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7%以上。
    三、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把建筑垃圾当成废物,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进展缓慢,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循环经济法规制度缺位。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缺乏技术创新,制品的附加值低、市场价格低、投资人投资回报率低,导致整个行业发展速度迟缓;二是我国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大型成套装备,已经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瓶颈。国内现有的10余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工厂,技术装备落后,粉尘噪音污染大,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三是组织机构协调不力,管理手段滞后。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一个持续性问题和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机构组织协调与问责制度。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组织协调、建筑垃圾如何回收利用、谁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堆存用地由谁解决与提供等等,大部分城市混乱无序。四是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各城市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车辆,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在利益驱使下,全然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多呈现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的特点,造成建筑垃圾沿路抛撒和严重影响市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复杂多样化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与综合利用带来很大难度。
    四、对策与建议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必须遵循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谁产生、谁承担;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对建筑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3]。让原材料在建筑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合理、高效、持久利用,并将其对自然环境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程度。结合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 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规
    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于自发、无序阶段,传统的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技术已严重影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良性发展。尽快制订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制度,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和建筑垃圾环境许可制度、处理申报批准制度、产出限量制度、循环利用达标制度、监督管理执法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堵塞建筑垃圾大量排放和低水平利用漏洞,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综合利用工程。
    2、坚持“三级利用”,实行“四化管理”
    坚持低、中、高“三级利用”,以“低级利用”为重点,积极开展“中级利用”,有选择地开展“高级利用”,尽可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四化管理”,树立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解决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数量,加强对既有建筑维护保养,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在处理拆建垃圾的过程中,对于有毒有害垃圾要按危险废物要求处置。实行建筑垃圾排放收费制度,以经济手段促使业主和承包商减少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再生利用“资源化”的研究和实践。
    3、加大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
    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和运营方式,鼓励多种形式投资经营者参与。注重运用政策、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对投资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业活动给予政策扶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和经济奖励。政府带头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鼓励房地产商积极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增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自我生存能力。 
    政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综合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
    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建筑垃圾处理新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可使建筑垃圾为再生资源,变污染为环保,从而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德志、宛子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前景广阔.中国建设报,2008.2.13
    [2]王尚.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观
    [3]李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国建设报,2007.12.27
(作者:冯金艳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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