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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通知》(冀建材[2014]4号)

时间:2014年08月18日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尾矿库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主要品种
    我省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主要有:路面透水砖(含广场砖、便道砖、盲道砖等)、护坡砖、灰砂砖、建筑墙体砌块、建筑再生粗细骨料(尾矿骨料)、干混砂浆、微晶玻璃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板材等。此类产品具有原材料供应充足、成本低、运距短、品种规格丰富、使用效果好、利废环保等特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性能可以满足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要求。
    二、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主要范围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游园)、道路、市政广场、人行步道、停车场等市政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保障房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中,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减少或不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建材制品。
    全省村镇工程建设中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新民居建设中,也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
    三、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工作措施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和任务。全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应明确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机构和人员,由各市统一汇总报我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备案。
    (二)各市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把好关口,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对能够设计使用而未选用的,其工程建设图纸审查不予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产品标准和设计规范研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指导本地生产企业积极编制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丰富产品种类和型号规格,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四)以承德、唐山、邯郸为试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示范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生产基地,为全省工程建设提供质优价廉的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
    (五)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我厅将定期对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组织技术质量评估,将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的优质产品列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并在“河北建设网”予以公布,方便社会选用。
    (六)我厅将定期对各市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我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和“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考核指标体系。
    (七)建立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信息协调机制,主要生产企业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将销售和推广应用情况报我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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