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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街又现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4年05月23日信息来源:青年时报 点击:

    昨天凌晨,湖州街上又出现了建筑垃圾,而且堂而皇之地堆在人行道上,前后绵延百余米。拱墅区城管从中找出线索,顺藤摸瓜,1小时内就找到了嫌疑对象。

    昨天早上6点多,拱墅区城管局上塘中队街道环卫工人举报,湖州街从源清中学到浙大城院教工宿舍段,有十多堆建筑垃圾,倾倒在人行道上。眼看着就要早高峰了,上塘中队马上赶到现场。

    不同于一般看到的建筑垃圾,这堆垃圾是装潢垃圾,有水泥板、泡沫板、石膏板等,都是房屋装修时会用到的材料。直觉告诉队员,线索就在垃圾堆里。翻找了一会儿,队员们终于在一张设计图纸上找到了线索,上面印有“远洋大河宸章项目”字样。城管队员马上驱车赶往这个房地产项目所在地,5分钟的车程就到了。

    上塘中队中队长马红卫说,果不其然,在地下车库里,队员们找到了与湖州街上倾倒的相似的垃圾,“目测还有近20车没被运走。”这时,距离队员发现现场只过去了1小时。

    下午2点多,项目负责人赶到上塘中队,承认这些装潢垃圾是在房屋精装修的时候留下来的。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个陈某,这批垃圾就是公司承包给他负责的,但他没有承运建筑垃圾的资格。陈某表示,后来也是委托别人处理,具体倾倒在哪里并不知情。经过现场确认后,这些装潢垃圾被紧急清理掉了。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马红卫说,国家规定中,对施工单位的惩处力度更大,“这是一起典型的没管理好源头,导致建筑垃圾乱倒的案件。”另据相关规定,这家施工单位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陈某因为是个体经营户,罚款在200元以下。拱墅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来刚说,这样的惩罚力度明显偏轻。

(作者:王卓霖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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