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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4年03月19日信息来源:淮安市市府办秘书五处 点击: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和《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25号)要求,决定在市区(清河区、清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下同)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市区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市区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市区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95%以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0%以上;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0%以上;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以上。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整治标准
    1、房屋、市政、水利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2、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挡,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拆除现场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拆除工程完成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3、工程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全面落实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件、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落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组织参加省“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同步进行动员部署。市和各区分别制定出台《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3月-5月)。各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各建筑工地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6月-8月)。在全面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市政府组织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做好迎接省整治办组织的考核验收准备。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淮安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从市住建局、城管局各抽调2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抽调1名业务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所抽人员3月5日前到位),负责市区 “双百日”行动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查考核。
    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双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工作联络员。
    六、职责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双百日”行动具体业务方案的拟定和行业指导;负责市区房屋和市政建设工地、房屋拆除工地的扬尘整治工作,负责工地围挡、裸土覆盖、物料堆放与篷盖密闭、工地道路硬化以及工地出场车辆冲洗、出场渣土车辆密闭等,负责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
    2、城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机制,联合公安、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落实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核发渣土处置证、渣土运输准运证,与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对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处置企业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加强渣土处置场所的日常监管。
    3、公安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负责核发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安全证,依法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无证偷运、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载超速、乱倾乱倒影响交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悬挂以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区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批、车辆营运证核发和渣土运输监管,负责落实运输单位采用密闭式运输工具,依法查处渣土车辆无证运输、抛洒滴漏、未实施密闭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水利部门负责落实市区水利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
    6、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及道路积尘监测,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7、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双百日”行动负总责,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地整治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将“双百日”行动作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与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创建相结合、相互促进。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推进长效管理。整治行动结束,要及时总结,对扬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建立“双百日”行动工作情况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在整治行动期间,于每月1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综合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和省整治办,并通报给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
    3、广泛开展扬尘整治宣传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双百日”行动的目标重点、方法步骤、进度成效和经验典型。要采取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要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参照本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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