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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及前景

时间:2014年01月20日信息来源:环卫科技网 点击:

    摘要:通过对国内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及资源化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研究,从政策,技术研究,产业培养等方面推进我国建筑垃圾有效回收利用,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
    关键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资源化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量也在快速增长。据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每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已超过6.5亿m2,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每年20亿m2以上的工程建设还将持续10~15年,与此同时,每年会产生约6亿t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危旧建筑物的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三个环节:建筑物的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碎砖、混凝土、砂浆、桩头、包装材料等;建筑物的使用维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装修类材料、塑料、沥青、橡胶等;建筑物的拆除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废混凝土、废砖、废瓦、废钢筋、木材、碎玻璃、塑料制品等。
  不同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拣、粉碎和筛分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砖、瓦、混凝土等废料可作为再生骨料重新利用:废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木材则可用于制造人造木材。其中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已有较成熟的再生利用方式,且在建筑垃圾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通常所指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即是指废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等的资源化。
    1 建筑垃圾的危害
    1.1 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垃圾与人争地的现象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大多数郊区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如过滤、吸附、沉淀,或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郊区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
    1.2 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1.3 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1.4 破坏市容,恶化市区环境卫生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现象极不协调。城市内部空间有限,城市绿地往往成为城市建筑垃圾的临时集散地。众多城市绿地都不同程度地混杂有建筑碎块。可以说城市建筑垃圾已成为损害城市绿地的重要因素,是市容的直接和间接破坏者。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并且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1.5 安全隐患
  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建筑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
    2.1 建筑垃圾的处理
  集中处理,是指把建筑垃圾集中到特定地点,统一进行分选和处理加工。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可以选用的加工设备有两种,既可以选用固定式的成套破碎设备,也可以选择方便转移的移动破碎站组合设备;分散处理:对于建筑垃圾堆积不太集中,或者被分成若干区域处理的情况,出于减少设备重复购置,节约设备综合成本考虑,最适合使用移动式破碎处理设备,流动施工,名牌回转窑,高效便捷。
    2.2 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
  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3 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现状
  垃圾排放量大。据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每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已超过6.5亿m2,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垃圾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市年垃圾总量较大的比例,成为废物管理中的难题;严重占用土地资源。未经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多数采用露天堆放以及填满的方式处理,严重占用土地资源。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容纳的建筑垃圾数量均严已重超标。依据国际算法:建筑垃圾堆放占地约需1亩/万吨。而我国年产垃圾--4亿多吨;综合利用少。不同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就目前而言,绝大部分的建筑垃圾均未经过任何处理被运到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几乎没有被利用。在垃圾清运和堆放过程中产生的遗撒和粉尘、灰尘飞扬等问题,又加重了环境污染,给社会环境造成愈来愈难以承受的压力。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和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于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看到了潜在的市场前景。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一些有益的实践。
    4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把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日本、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展较早,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政策、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均比较成熟。发达国家早巳开始探索将垃圾变为资源的途径和技术,再生资源产业正在成为具有广阔前景的新兴产业。
    4.1 日本
  日本是一个面积小资源少的岛国,因其国土面积小、资源匮乏,因此,日本十分重视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将建筑垃圾视为“建设副产品”,其再生材料被用于建材的原材料、道路路基、扩展陆地围海造田的填料等。日本对于处理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运出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1974年日本便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在再生集料和再生集料混凝土方面取得大量研究成果。在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就制定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与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于1997年制定了《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此后相继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拆除混凝土为主的再生工厂,生产再生水泥与再生骨料,有些工厂的规模达到100t/h。目前,日本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率已超过50%,其中废弃混凝土利用率更高。如1998年,东京都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已达到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4.2 美国
  美国每年产生城市垃圾8亿t,其中建筑垃圾3.25亿t,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经过分拣、加工,再生利用率约70%,其余30%的建筑垃圾填埋处理。美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美国对建筑垃圾实施“四化”,包括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美国对减量化特别重视,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律,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行业自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建材优胜劣汰至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和运输成本,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美国还把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培育,研究如何使建筑垃圾处理形成新的产业。在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方面,已经过“政府—市场—政府加市场”3个阶段的演变。
    4.3 欧洲
  德国,是世界首个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在二战后的重建期间,对建筑垃圾进行循环利用,不仅降低了垃圾清运费用,而且大大缓解了建材供需矛盾。德国政府还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将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比例作了规定,并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弃物征收存放费。1997年,丹麦的建筑垃圾排放量约为340万t,约占当年垃圾总量的25%。其主要激励措施是对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的税收。自采用废弃物税收以来,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比例明显增加。从1987年1月1日起,分配到焚烧或填埋场的每吨垃圾的税收约为5欧元。至1999年,填埋税增加了900%,建筑垃圾循环率提高到了约90%。
    5 分析与建议
  与国外的经验相比,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生利用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
  (1)建筑垃圾分类和再利用水平较低。目前大部分建筑垃圾依然采用混合收集方式,由于分类收集所需劳动力较多,且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专业分拣的人员较少,所以大部分可以再利用的资源都被填埋或抛弃处理了。
  (2)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设备落后。垃圾处理多采用简单填埋和焚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
  (3)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法规不健全,建筑、回收等人员的资源、环境意识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的提高,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强化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对于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或产品,国家应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对于专用的建筑垃圾再生机构,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建筑垃圾大量排放、随意排放和低水平再生利用.使建筑垃圾资源化由行政强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加强技术研究工作,提升技术水平。科研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作支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从谈起。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已经成熟,而我国在此方面刚刚起步,应该开展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参考学习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
  (3)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产业发展。国外先进经验表明,要真正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向市场,走市场化的运作路线.鼓励国内外投资经营者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和经营。而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运用政策、价格、财税、奖励等多种手段,保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有一定的收益。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资源、环境意识。要让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了解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应大力宣传和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好处,鼓励全社会使用再生建材或产品。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许多发达国家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研究起步比较早,具有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再生技术。但是由于国内外建筑垃圾主要组成、再生产品及用途有所不同,因此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应该有选择地引进适合我国建筑垃圾再生特点的技术及再生设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此促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6 结语
  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的工作,既要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的参与和关注,又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既要在技术层面,又要在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市场层面、法制层面、管理层面等进行系统研究并解决问题。在现阶段,政府的主导作用仍是重中之重,政府能否有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手段为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回收利用开路,是决定今后建筑垃圾资源化问题能否得到切实解决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杨子江.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再生资源研究,2003(3):26—28.
    【2】刘永民.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思考【J】.中国建材科技,2008(3):21—27.
    【3】王武祥.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J】.建材工业信息,2005(3):23-26. 
(作者:张志胜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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