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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13年12月04日信息来源: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点击:

  江苏省《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出台,并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该《办法》实施后,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将从运输车辆的单一管理转向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三个环节的全方位管理。
  《办法》要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因施工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在项目开工15日前向该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后方可处置。该市城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当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办法》明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该市城管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申请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与承运建筑垃圾相适应的条件;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配备密闭设施,杜绝遗撒、滴漏,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在开工3日前就通行的时间、路线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运输,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等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专业规划,市城管局应当会同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且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因施工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向该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城管局现场核实后作为消纳场所,统一安排调度,并对受纳建筑垃圾情况进行监管。
  《办法》提出,该市城管局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应当予以核实,属于城管局主管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属于其他部门主管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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