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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时间:2013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点击: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75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漳州实际,日前漳州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漳州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已正式起步,将为漳州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提供新的平台和动力。

  《方案》共分为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的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试点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管理机制、工作保障等七个方面。该《方案》有以下特点:一是成立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市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长任城管委主任,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设立漳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挥中心主任高配。二是明确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按照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推进城市管理层级化;三是明确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房屋立面、内河水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工地管理、管线管理、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广告招牌、夜间亮化、建筑垃圾处置、违章查处、占道管控和社会秩序管理等方面;四是明确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今年10月至明年2月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阶段,力争在12月底完成数字化信息系统项目整体工程建设,2014年3月为督查验收阶段。

(作者:福建省建设监察总队、漳州市执法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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